招生狀態:招生中
開課時間:2023-4-15
課時安排:7周在線小組科研+5周論文輔導,教授全程參與(yu)
適合專(zhuan) 業(ye)
適合社會(hui) 學、社會(hui) 心理學、法社會(hui) 學、公共政策、反歧視研究等專(zhuan) 業(ye) 或希望修讀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學生。
項目收獲
1. 7周在線小組科研學習(xi) +5周論文指導學習(xi) 共125課時
2. 學術報告
3. 優(you) 秀學員獲主導師Reference Letter
4. EI/CPCI/Scopus/ProQuest/Crossref/EBSCO或同等級別索引國際會(hui) 議全文投遞與(yu) 發表指導(可用於(yu) 申請)
5. 結業(ye) 證書(shu)
6. 成績單
項目介紹
“法律麵前人人平等” 是政治哲學與(yu) 法學上的一個(ge) 重要命題,本項目將係統介紹平等法的諸多主要來源,其中包含美國1964年民權法案第十四條修正案和第七條中的平等保護條款、 歐洲聯盟指示和條約(由歐洲法院解釋)以及《歐洲人權公約》(由歐洲人權法院解釋)。進而還將討論平等法的主要理論,及其在全球範圍內(nei) 引發的關(guan) 於(yu) 平等法律的辯論(閱讀資料將取自《比較平等法》),包括正式平等、反從(cong) 屬、通融和多樣性。
項目主要案例分析:Dress Codes. Dress Codes “著裝規範”一詞現在可能看起來有點過時,但事實上,我們(men) 經常被告知誰應該在什麽(me) 時候穿什麽(me) 。“著裝規範”常以規定的身份出現,無論是書(shu) 麵的或是隱含的——將正裝與(yu) 休閑裝、兒(er) 童服裝與(yu) 成人服裝區分開來。在社會(hui) 規範的默許下,通常一年中每個(ge) 季節穿什麽(me) 都有規定,一天中不同時間的正確著裝也有規定。在性別與(yu) 其社會(hui) 屬性的層麵,對於(yu) 男性可以穿的衣服類型和女性適合穿的衣服也有默認的“規定”。許多人認為(wei) ,遵守這些"規則"或“規定”是一個(ge) 人的教養(yang) 甚至現代價(jia) 值中性格“正常”的重要標誌,因此,違反這些規定則可能會(hui) 立即受到社會(hui) 製裁,以及間接的職業(ye) 層麵的後果:有些著裝規範是工作要求或組織或機構的內(nei) 部規定——藐視它們(men) 可能會(hui) 被機構解雇、被學校開除或被禁止進入餐館等私人運營的場所。在社會(hui) 與(yu) 法律的層麵,還有關(guan) 於(yu) 服裝的法律,由警察或政府官員執行。違反這些規定,你可能會(hui) 麵臨(lin) 罰款甚至監禁。但是,為(wei) 什麽(me) 著裝如此受製於(yu) 規則?為(wei) 什麽(me) 以及什麽(me) 時候開始人類的著裝遍的如此重要,以至於(yu) 成為(wei) 書(shu) 麵、規章製度、立法公告和司法法令的規範對象?
在本案例中,學生將探討著裝規範,從(cong) 中世紀晚期的奢侈法律到21世紀的不成文的規範,探討著裝相關(guan) 法律在不同族裔人群,不同文化背景人群及各類少數群體(ti) 內(nei) 的接受程度與(yu) 具體(ti) 實施情況。同時主要關(guan) 注著裝規範與(yu) 平等法中社會(hui) 平等、種族平等的關(guan) 係,並發現法律背後著裝規範存在的意義(yi) :我們(men) 最顯著的自我表達媒介以及它與(yu) 個(ge) 人身份、社區凝聚力和社會(hui) 秩序的關(guan) 係。項目將以論文做為(wei) 最終產(chan) 出。
項目大綱
平等法律概論及來源
平等、權力與(yu) 憲法權力理論
就業(ye) 歧視
性別平等、性取向自由與(yu) 著裝規範
項目回顧與(yu) 成果展示
論文輔導
導師介紹
Ford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講席終身正教授
Ford是斯坦福法學院George E. Osborne講席終身正教授。同時也是斯坦福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學院-城市研究項目組成員、現代文學項目組主任。Ford持有執業(ye) 律師執照,曾在Morrison & Foerster律師事務所執業(ye) 。政府公務方麵,Ford還是曾擔任舊金山住房管理局(Commissioner of the San Francisco Housing Authority)公務員,曾擔任馬薩諸塞州劍橋市、加利福尼亞(ya) 州舊金山市以及加利福尼亞(ya) 州聖馬特奧縣的政府政策顧問。
Ford在學術界與(yu) 法律事務行業(ye) 內(nei) 均有很強的影響力,在《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波士頓環球報》,《舊金山紀事報》,《基督教科學箴言報》,Esquire.com,《Slate》,《哈佛法律評論》,《斯坦福大學法律評論》和《耶魯法學雜誌》。等一係列耳熟能詳的出版物與(yu) 刊物上, Ford教授作為(wei) 定期撰稿人在法律專(zhuan) 業(ye) 層麵創作過許多膾炙人口的法律事務相關(guan) 文章。
評論已經被關(guan) 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