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項目核心信息概述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與(yu) Quadrature氣候基金會(hui) 聯合設立的APCEL-QCF博士後項目,聚焦氣候變化與(yu) 企業(ye) 法交叉領域,麵向全球選拔卓越青年學者。
該項目以2年製滾動合約為(wei) 基礎(首年考核通過可續約),提供具有國際競爭(zheng) 力的年薪(折合人民幣約80-100萬(wan) ),包含獨立工位使用權、年度科研基金(可申請會(hui) 議差旅及田野調查經費)、納入QCF學者網絡等核心權益。入選者將在APCEL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Jolene Lin博士與(yu) 公司治理專(zhuan) 家Ernest Lim教授聯合指導下,開展企業(ye) 氣候責任領域的創新性研究。
02、項目特色深度解析
1.跨學科研究平台建構
區別於(yu) 傳(chuan) 統法學博士後項目,APCEL-QCF計劃強調"三位一體(ti) "研究體(ti) 係:以公司法為(wei) 製度載體(ti) (企業(ye) 治理結構改造),以氣候科學為(wei) 技術支撐(減排目標數據建模),以國際人權法為(wei) 問責機製(跨國訴訟策略)。
近三年APCEL已建立亞(ya) 洲唯一的企業(ye) 碳排放法律數據庫,收錄全球217家上市公司氣候訴訟案例與(yu) 38個(ge) 國家立法動態,為(wei) 入選者提供實證研究基礎。項目組最新研究顯示,2023年能源行業(ye) 氣候相關(guan) 訴訟同比增長63%,其中47%涉及董事責任認定,預示該領域亟需建立新型分析框架。
2.導師團隊學術資源優(you) 勢
Jolene Lin教授主導的東(dong) 南亞(ya) 氣候訴訟追蹤係統已收錄372起跨境環境案件,其開發的"氣候損害因果關(guan) 係證明矩陣"被聯合國環境署采用。Ernest Lim教授開創的"公司董事氣候注意義(yi) 務評價(jia) 體(ti) 係"被納入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修訂建議。
雙導師組合具備獨特的理論-實務轉化能力,近五年指導的博士後項目成果轉化率高達83%(含立法建議稿、行業(ye) 標準、國際仲裁指引等)。項目組與(yu) 倫(lun) 敦政經學院、斯坦福Steyer-Taylor中心建有聯合研究機製,確保入選者接觸前沿學術網絡。
3.研究產(chan) 出專(zhuan) 項支持機製
除常規科研基金外,項目設立三大產(chan) 出保障措施:
①年度工作論文速審通道(可優(you) 先刊發於(yu) APCEL Law Review);
②跨國實證研究配套資金(含東(dong) 南亞(ya) 6國田野調查協作網絡);
③季度學術沙龍製度(定期與(yu) QCF全球12個(ge) 研究團隊開展聯合研討)。
統計顯示,往期研究員人均年產(chan) 出達2.3篇SSCI/Q1論文+1份政策谘詢報告,71%的研究成果直接轉化為(wei) 區域性立法提案。
03、選拔標準與(yu) 申請策略
1. 學術能力評估維度
遴選委員會(hui) 采用5級加權評分體(ti) 係:研究提案創新性(30%)、學術發表質量(25%)、方法論成熟度(20%)、跨學科契合度(15%)、職業(ye) 發展潛力(10%)。
需特別注意:
①研究計劃需包含明確的區域聚焦(如東(dong) 盟國家國企氣候責任機製);
②寫(xie) 作樣本應展現交叉分析能力(建議選取企業(ye) 合規與(yu) 碳交易製度關(guan) 聯性研究);③推薦信需量化評估科研潛力(引用h指數預測模型)。
2.申請材料優(you) 化建議
(1)研究提案撰寫(xie) 要點:采用"三維問題框架"——理論維度(現有公司氣候責任機製缺陷)、方法維度(法律實證分析模型構建)、實踐維度(東(dong) 南亞(ya) 特殊情境下的製度調適)。建議參考APCEL最新發布的《跨國企業(ye) 氣候披露標準比較研究》確立論證基線。
(2)寫(xie) 作樣本選擇策略:優(you) 先選用包含定量分析成分的法學論文,如運用STATA處理過200+企業(ye) 年報文本數據,或構建過董事責任認定回歸模型。若缺乏氣候法相關(guan) 成果,可選擇公司治理研究中涉及ESG要素的實證文章,並附加說明研究轉向計劃。
(3)推薦信效力提升方法:除博士導師推薦信外,第二推薦人宜選擇具有交叉學科背景的學者(如商法教授與(yu) 氣候科學家聯名推薦),重點說明申請人的"學術可塑性"。可提供具體(ti) 事例,如曾主導過企業(ye) 碳足跡法律評估項目,或設計過氣候壓力測試法律框架。
04、職業(ye) 發展進階路徑
1.學術成果轉化機製
建議在站期間完成"雙軌製產(chan) 出":①基礎理論研究瞄準《牛津氣候法律評論》《公司治理國際期刊》等頂刊;②應用研究對接東(dong) 盟法律政策聯盟(ALPA)年度立法需求清單。例如可將研究成果轉化為(wei) 《跨國氣候訴訟證據開示指引》或《上市公司範圍三排放披露模板》。
2.非傳(chuan) 統職業(ye) 通道開拓
項目組提供三條特色發展路徑:①轉任QCF氣候政策顧問(需完成至少3份區域性政策評估報告);②進入國際仲裁領域(項目組與(yu) SIAC合作培養(yang) 氣候仲裁專(zhuan) 員);③創立法律科技企業(ye) (可申請NUS企業(ye) 孵化器ClimateTech專(zhuan) 項支持)。
3.學術網絡建設策略
建議入職首月製定"雙周學術聯絡計劃":每兩(liang) 周至少與(yu) 1位QCF全球研究員、1位APCEL產(chan) 業(ye) 顧問委員會(hui) 成員進行深度交流。重點參與(yu) 東(dong) 南亞(ya) 氣候金融法律工作組(SCFLWG)季度會(hui) 議,該機製匯集高盛亞(ya) 洲、淡馬錫控股等機構法務總監。
05、研究風險應對方案
1.實證研究數據獲取
針對東(dong) 南亞(ya) 企業(ye) 氣候數據不透明問題,可采用"三階段替代方案":①利用全球實時航運數據(如MarineTraffic)反推能源企業(ye) 供應鏈排放;②通過衛星遙感數據(Sentinel-5P)驗證工業(ye) 園汙染水平;③應用自然語言處理解析管理層財報電話會(hui) 議文本(NLP工具包已內(nei) 置在APCEL數據平台)。
2.理論創新突破路徑
建議采用"逆向工程"研究法:從(cong) 新加坡最高法院2024年審理的Trafigura氣候訴訟案切入,解構法官裁判邏輯中的公司義(yi) 務認定標準,進而推導新型理論框架。同時關(guan) 注印尼新《碳交易條例》中"國有企業(ye) 特別披露義(yi) 務"條款的司法適用困境。
3.跨學科方法論融合
對於(yu) 法學背景申請者,建議入職前完成Coursera專(zhuan) 項技能儲(chu) 備:①氣候經濟模型基礎(推薦耶魯大學碳定價(jia) 模擬課程);②Python法律文本分析(重點掌握SpaCy庫的合同條款抽取技術);③Stata回歸分析(需精通雙重差分法在政策評估中的應用)。
評論已經被關(guan) 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