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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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現任康奈爾大學法學院和哲學係教授,是法律哲學和道德哲學領域的傑出學者。他在普林斯頓大學取得哲學博士學位,師從(cong) 著名哲學家吉迪恩·羅森(Gideon Rosen)、邁克爾·史密斯(Michael Smith)、莎拉·麥格拉斯(Sarah McGrath)和菲利普·佩蒂特(Philip Pettit)。在此之前,他在耶魯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並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獲得哲學碩士學位。他的本科教育背景是在普林斯頓大學,主修經濟學和應用數學。
研究領域
教授的教學和研究興(xing) 趣主要包括:
- 法律哲學:尤其關注法律事實與道德事實的關係,法律的本質,以及法律客觀性問題
- 合同法哲學:探討合同法的規範基礎和概念結構
- 道德認識論:研究道德判斷的客觀性和道德知識的性質
- 表達主義:分析道德語言的功能及其與自然主義的兼容性
-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探討法律推理中的道德考量,以及司法義務的範圍
研究分析
1. "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and Impartial Virtue"
(Philosophical Studies,即將出版)
本文探討羅素提出的"相識知識"(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概念及其在道德認識論中的應用。教授論證,對他人痛苦關(guan) 注不足可以從(cong) 行為(wei) 者缺乏對他人痛苦的相識知識角度解釋,而移情可以改善我們(men) 的認識論處境。這項研究表明,感知經驗的結構和意義(yi) 提供了理解倫(lun) 理學中一個(ge) 著名但難以捉摸的觀念的理論框架——即未能幫助他人源於(yu) 對他們(men) 處境的一種無知。
2. "Contemporary Non-Positivis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即將出版)
在這部即將出版的專(zhuan) 著中,教授為(wei) 法律非實證主義(yi) 辯護並進行闡釋,主張法律係統規則的合法性取決(jue) 於(yu) 其道德特征。他提出一種溫和理論:法律是一種人工製品,其存在取決(jue) 於(yu) 充分履行本質上規範性的功能。
這一理論的正當性在於(yu) 其解釋力,與(yu) 其他"價(jia) 值驅動"的人工製品(如藝術作品)的比較對理解法律語言、推理和實踐至關(guan) 重要。
3. "Law, the Rule of Law, and Goodness-Fixing Kin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即將出版)
本文探討法律可以相對於(yu) 不同規範標準被評估為(wei) 更好或更差。教授提出一個(ge) 關(guan) 鍵問題:是否有些評估法律的標準是由法律本質固定的或基於(yu) 法律本質。
作者探索了法律本質與(yu) 其美德之間關(guan) 係的一般性難題,深入研究了法律作為(wei) 一種有特定規範性功能的人工製品的性質,以及如何評價(jia) 法律作為(wei) 法律本身的優(you) 劣。
4. "Reasonable Moral Doubt"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2022)
本文探討刑事量刑中的道德判斷與(yu) 證明標準問題。法院通常認為(wei) 道德問題不是"事實性的",因此不適用合理懷疑標準。教授批評這一立場隱含了一種有爭(zheng) 議的道德判斷本質觀。
他認為(wei) ,在"合理性"取決(jue) 於(yu) 背景的情況下,道德問題使行為(wei) 者必須考慮實際利害關(guan) 係,而在最終道德分析中的合理懷疑不僅(jin) 可理解,而且對糾正分階段審判結構中係統性不利於(yu) 被告的偏見至關(guan) 重要。
5. "The Uncertain Foundations of Public Law Theory"
(Cornell Journal of Law & Public Policy, 2022)
與(yu) 馬修斯(Jud Mathews)合著的本文批評公法理論的"法學轉向"趨勢。作者認為(wei) ,將公法信念追溯到關(guan) 於(yu) 法律本質的有爭(zheng) 議假設應該降低而非增加我們(men) 對自己結論正確性的信心。
他們(men) 首先仔細審查法學轉向的複雜例子,包括廣泛原創主義(yi) 結論的論證,然後指出這些工作所依賴的未經論證的關(guan) 於(yu) 法律本質的假設,最後基於(yu) "同行分歧"的認識論提出一般性挑戰,主張在引起善意推理者持續分歧的問題上應當保留判斷。
6. "Philosophy of Contract Law"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2021)
與(yu) 丹尼爾·馬爾科維茨(Daniel Markovits)合著的這篇文章為(wei) 斯坦福哲學百科全書(shu) 撰寫(xie) 的合同法哲學條目。文章闡述了合同法關(guan) 注自願或選擇的法律義(yi) 務,探討了授權個(ge) 人塑造自己權利和責任的規則體(ti) 係的哲學基礎。
項目分析
1. Cornell Workshop on Mind and Value
教授與(yu) 馬特·鄧肯(Matt Duncan)共同組織的這一研討會(hui) 是一個(ge) 重要的學術交流平台,聚焦於(yu) 心靈哲學與(yu) 價(jia) 值理論的交叉研究。
該項目匯集了來自全球各地的哲學家,探討認知、感知、情感與(yu) 道德判斷、規範性和價(jia) 值理論之間的複雜關(guan) 係。研討會(hui) 強調跨學科對話,討論主題包括相識知識、道德認知主義(yi) 、情感的認識論價(jia) 值、移情與(yu) 道德動機等。
2. Contemporary Non-Positivism
這是教授的一個(ge) 主要研究項目,將在劍橋大學出版社的"法律哲學劍橋元素係列"中出版。該項目旨在發展、辯護和闡明法律非實證主義(yi) ,即法律係統規則的合法性依賴於(yu) 其道德特征的理論。
項目涉及對傳(chuan) 統法律實踐的曆史分析、當代司法推理的考察,以及對法律作為(wei) 具有規範性功能的人工製品的本質探索。
3. Acquaintance Knowledge and Moral Objectivity
這一持續進行的研究項目探討感知經驗如何提供一種獨特的非命題知識形式——相識知識,以及這種知識如何支持道德客觀性。這一項目的獨創性在於(yu) 它將傳(chuan) 統的知識理論應用於(yu) 道德領域,為(wei) 理解道德認知的本質提供了新的視角,並為(wei) 道德客觀性提供了自然主義(yi) 友好的辯護。
研究想法
1. 人工智能倫(lun) 理學中的相識知識應用
- 研究立意:探討AI係統是否可能獲得"相識知識"的類似物,以及這對AI倫理學的影響。
- 創新點:將教授關於相識知識與道德認知的理論應用於解決AI倫理學中的關鍵挑戰——AI係統能否真正"理解"受其決策影響的人類的痛苦和福祉。
- 研究方向:分析現有的人工移情模型,評估它們在多大程度上可能近似於相識知識,以及這種近似如何影響AI係統的道德決策能力。
2. 法律解釋中非命題知識的角色
- 研究立意:探究法官在法律推理過程中如何運用非命題形式的知識,包括相識知識和專業直覺。
- 創新點:超越傳統法律推理模型中對命題知識的關注,考察非明確表述的知識形式如何影響司法決策。
- 研究方向:通過案例研究和法官訪談,識別並分析法官在解釋法律文本和應用先例時依賴的非命題知識類型,特別是在涉及複雜道德考量的案件中。
3. 合同法中的道德相對主義(yi) 與(yu) 客觀性
- 研究立意:基於教授關於道德客觀性的工作,探討合同法中道德相對主義與客觀性的張力。
- 創新點:分析不同司法管轄區對合同"善意"和"公平交易"等概念的道德解釋,以評估合同法中道德判斷的客觀性程度。
- 研究方向:比較研究不同文化和法律傳統中合同道德義務的概念,評估其中共享的客觀要素與文化相對的成分。
4. 法律教育中整合認識論美德
- 研究立意:開發法律教育模式,特別強調培養教授強調的認識論美德,如智性勇氣和移情能力。
- 創新點:超越傳統法律教育中對法律推理技巧的關注,轉向培養能夠促進對他人處境真正理解的認識論品格。
- 研究方向:設計並評估法學院課程組件,旨在培養學生對邊緣化群體經曆的相識知識,通過模擬、角色扮演和臨床經驗。
申請建議
1. 跨學科知識準備
- 哲學基礎:深入學習分析哲學傳統,特別是元倫理學、認識論和語言哲學。重點掌握表達主義、道德認知主義等立場及其爭論。閱讀羅素、維特根斯坦等關於知識本質的經典著作。
- 法理學訓練:熟悉法律實證主義(哈特、拉茲)與自然法理論(富勒、芬尼斯)之間的辯論,對法律有效性的不同理論有深入了解。
- 方法論技能:培養概念分析能力和對規範性問題的哲學性思考,同時熟悉法律推理方法和案例分析。
2. 研究興(xing) 趣定位與(yu) 匹配
- 找準交叉點:教授的研究橫跨法律哲學與道德認識論,申請者應在個人研究計劃中明確表明自己的興趣如何與這兩個領域的交叉點相關。
- 關注核心問題:重點設計圍繞以下主題的研究計劃:法律與道德關係的本質、相識知識在規範推理中的作用、道德客觀性的基礎,或法律作為規範性人工製品的特性。
3. 申請材料精準定製
- 研究計劃差異化:突出自己研究計劃與教授特有理論框架的連接,特別是關於相識知識、法律作為人工製品、或道德判斷在法律中的角色。
- 方法論匹配:強調你使用的研究方法與教授的方法相容,特別是你如何結合概念分析、案例研究和哲學論證來探索規範性問題。
4. 實質性準備工作
- 核心著作深度閱讀:不僅閱讀教授的發表作品,還要深入研究其理論構建中使用的核心哲學家(如羅素關於相識的工作、哈特和德沃金的法律理論等)。
- 前沿議題跟蹤:關注教授最新研究方向的發展,特別是其"Contemporary Non-Positivism"專著和關於知識與美德的最新論文。
博士背景
Justice Li,985法學院博士生,專(zhuan) 注於(yu) 國際法與(yu) 人權法的交叉研究。擅長運用比較法和跨學科方法,探索全球化背景下的人權保護機製和國際法治建設。在研究人工智能時代的隱私權保護和數據主權問題上取得重要突破。曾獲"國家獎學金"和"德恒杯"全國法律英語辯論賽冠軍(jun) 。研究成果發表於(yu) 《中國法學》和《Harvard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等重要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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