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個(ge) 爆炸消息公布,香港特區政府正式公布了對“本地生”定義(yi) 的修訂方案。
根據新政策,通過“高才通”等人才計劃來港人士的18歲以下子女,若要以“受養(yang) 人”身份享受「本地生」資格,需同時滿足兩(liang) 個(ge) 條件——申請前在港就讀,且過去兩(liang) 年內(nei) 在港通常居住。
根據發布的官方文件,新規定明確了兩(liang) 大硬性條件:
其一,申請前必須在香港讀書(shu) ,即使是跨境上學的學生也符合要求;
其二,需滿足過去兩(liang) 年在港“通常居住”的規定。
新政策還引入了學費分層製度,不符合居港規定的受養(yang) 人將歸入第II類別的學費標準,需繳納不獲資助的學費。也就是說以後人才類受養(yang) 人學生,如果不來香港居住的話,將不享受“香港本地生”學費待遇。
這些政策公布會(hui) 對未來申請香港留學有影響嗎?目前來看,還未知。就上述修訂設立過渡安排,2026屆學生不受新規影響,仍可按現行條件申請資助;2027屆受養(yang) 人簽證學生則需在港連續居住滿一年(以2026年10月起算),才符合資助資格。
評論已經被關(guan) 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