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香港政府正式公布了關(guan) 於(yu) 政府資助專(zhuan) 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申請資格的修訂新規:
- 受養子女須在港居住滿兩年方可符合本地生資格
- 持有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將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以下是詳細資訊:
一、明確資格
本地學生:
獲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首次簽發受養(yang) 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年滿18歲的學生,符合申請政府資助專(zhuan) 上課程學額的資格
受養(yang) 子女:
須居港滿兩(liang) 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zhuan) 上課程學額
持有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的人士:
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zhuan) 上課程學額
二、兩(liang) 類學費
第I類別:獲資助的學費
持有下列文件的人士符合資格申請副學位、學士學位及研究院修課課程的政府資助學額: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由入境處簽發並顯示持有人享有香港的入境權/居留權的其他文件,以及無條件限製逗留簽證標簽;
- 持有單程證;
- 持有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且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有關文件時未滿18歲,並在緊接所修讀課程開課首天前的兩年內居住於香港
第II類:不獲資助學費
不符合上述第I類資格準則的人士,他們(men) 仍可以申請報讀政府資助的相關(guan) 課程,但須繳付不獲資助的學費。這類人士包括:
- 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滿 8 歲、且不符合兩年居港規定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
- 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持有人;
- 各項入境計劃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包括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或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
- 非本地學生(例如:學生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的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首次獲入境處簽發受養人簽證/ 進入許可時年滿18歲或以上的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持有人)。
三、居港證明
想申請政府資助學額,居港要求是關(guan) 鍵,證明方式有以下兩(liang) 種:
- 申請人要提供證明,顯示自己在計至所修讀課程開課當年的五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兩年期內,以全日製學生身份於本港開辦正規課程的學校就讀。
- 要是沒能提供上述證明,申請人可向入境處付費申領涵蓋該段兩年期的出入境紀錄證明,以此顯示在該段兩年期內,每年不在香港的時間不多於90天。
四、實施時間
過渡時期:
2027/2028學年(申請周期於(yu) 2026年10月開始)的居港規定設為(wei) 一年
正式施行:
2028/2029學年起實行兩(liang) 年的居港規定
注:2026/27學年入讀大學的學生不受這次新規影響
五、同步調整
以“本地學生”和“非本地學生”的定義(yi) 作為(wei) 基礎的政府獎學金、研究生獎學金或政府資助計劃(如:“香港未來人才深造獎學金計劃”、“本地研究生學費豁免計劃”、“指定專(zhuan) 業(ye) /界別課程資助計劃”,以及“為(wei) 修讀香港自資學士學位課程學生提供的免入息審查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準則及相關(guan) 安排會(hui) 作相應修訂,以確保處理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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