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會對惡意為外國散布謠言者定罪嗎?

芬蘭(lan) 國家廣播公司報道,在四月份呈送給芬蘭(lan) 議會(hui) 交通和通訊委員會(hui) 的報告裏,國家安全局建議對惡意為(wei) 外國散布謠言者定罪。定罪涉及到的範圍是在外國情報機構的授意下惡意影響芬蘭(lan) 的決(jue) 策,或者散布有關(guan) 芬蘭(lan) 決(jue) 策和事實的虛假信息。基層芬蘭(lan) 人黨(dang) 議員Ari Koponen則在五月份向議會(hui) 遞交了工作提議,督促政府盡快實現安全局的建議。

安全局強調,法治國家要保障言論自由。因此,定罪涉及到的個(ge) 人應該是自己知道他是為(wei) 外國情報機構工作,而且在芬蘭(lan) 管理部門的警告後仍繼續行動的人。

赫爾辛基大學法學教授Kimmo Nuotio對安全局的建議持謹慎態度。他認為(wei) ,對信息的甄別主要依靠公眾(zhong) 的討論和各種媒體(ti) ,公眾(zhong) 對信息較高的辨識能力可以有效地減弱虛假信息的影響力。當然也可以采用嚴(yan) 格限製適用範圍的定罪方法。安全局也承認,虛假信息在芬蘭(lan) 的影響力很差,因為(wei) 公民對政府和獨立而且自由的媒體(ti) 有很高的信任度。

目前芬蘭(lan) 的法律規定,為(wei) 外來勢力從(cong) 事間諜活動是犯罪行為(wei) ,但卻沒有對散布虛假信息有任何明確的規定,隻是在叛國罪的適用範圍中指出,企圖在涉及芬蘭(lan) 的軍(jun) 事和國際政治危機中使芬蘭(lan) 成為(wei) 軍(jun) 事行動的目標,而且明顯地增加了這種危險性。這種明確限製適用範圍的規定是為(wei) 了即使在危機時刻也要保障公眾(zhong) 自由討論的可能性。

另外,去年生效的恐怖主義(yi) 犯罪法也對煽動罪有明確規定,即煽動或者誘惑本身導致了他人加入恐怖組織或者發動恐怖襲擊的切實危險性。
因此,安全局的建議不涉及那些被利用的天真行為(wei) 者,因為(wei) 他們(men) 不知道自己實際上是為(wei) 其他勢力做了宣傳(chuan) 。

安全局也建議在發放電視廣播經營許可證時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以阻擋其他國家在信息傳(chuan) 播領域對芬蘭(lan) 的影響。

【競賽報名/項目谘詢+微信:mollywei007】

上一篇

AMC10相當於國內數學什麽水平?

下一篇

適合高中生參加的25個最佳大學暑期科學項目匯總

你也可能喜歡

  • 暫無相關文章!

評論已經被關(guan) 閉。

插入圖片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