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有哪些具體要求?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2022—2025學年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確定全國青少年人工智能創新挑戰賽等44項競賽活動為(wei) 2022—2025學年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名單》有關(guan) 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請介紹一下公布《名單》的主要背景。

自2018年教育部製定印發《關(guan) 於(yu) 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以來,教育部已連續四年開展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評審,並公布競賽活動名單。今年3月,為(wei) 更好滿足競賽活動管理的實際需要,教育部會(hui) 同中央編辦、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對《關(guan) 於(yu) 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完善,以四部門名義(yi) 聯合印發了修訂後的《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按《管理辦法》要求,於(yu) 今年5月啟動了2022—2025學年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評審工作,經主辦單位自主申報、專(zhuan) 家評審、公示和複核等程序,最終確定了《名單》並向社會(hui) 公開發布。

2.請介紹一下此次評審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則?

一是堅持正確導向,入圍競賽要符合《管理辦法》及中辦、國辦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要求,全麵落實黨(dang) 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二是強化底線要求,不得舉(ju) 辦麵向學齡前兒(er) 童的競賽,原則上不舉(ju) 辦麵向義(yi) 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對高中階段的學科類競賽嚴(yan) 格控製數量。

三是注重競賽質量,優(you) 先遴選主辦單位資質過硬、科目設置合理、章程製度規範、活動經驗豐(feng) 富、組織籌辦嚴(yan) 密的競賽項目,寧缺毋濫,嚴(yan) 把競賽的質量關(guan) 。

四是不斷優(you) 化結構,通過競賽體(ti) 現德智體(ti) 美勞“五育並舉(ju) ”要求,既有培育自然科學素養(yang) 、人文綜合素養(yang) 、藝術體(ti) 育類等傳(chuan) 統競賽,又新增了一批與(yu) 芯片技術、衛星導航、人工智能等高精尖科學技術有關(guan) 的競賽,著眼服務解決(jue) “卡脖子”問題。同時,新增了勞動技能、文化遺產(chan) 等綜合素質類型競賽,進一步優(you) 化了競賽結構。

3.公布的《名單》較之前公示時少了一項,請介紹一下主要原因。

按照規定程序,專(zhuan) 家評審之後,我們(men) 將45項擬同意舉(ju) 辦的競賽活動名單向社會(hui) 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收到一些情況反映,我們(men) 高度重視,逐一進行了研判,委托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機構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經過調查發現,有一項競賽的主辦方存在不良記錄,不符合《管理辦法》有關(guan) 條款的規定,因此取消了上述競賽活動,最終向社會(hui) 正式公布了44項競賽活動名單。

4.公布《名單》的通知中為(wei) 何強調競賽以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得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和高考加分項目?

麵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是以立德樹人為(wei) 目的,旨在挖掘學生特長愛好、激發學生學習(xi) 興(xing) 趣的公益性教育活動,不應與(yu) 招生入學存在任何關(guan) 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競賽以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教育部曾多次要求各地嚴(yan) 格落實義(yi) 務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將任何競賽獎項作為(wei) 升學依據;嚴(yan) 格落實《教育部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要求,嚴(yan) 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wei)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依據。

同時,2015年、2019年,教育部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按照“促進公平、規範管理、科學精準”的原則,先後開展了兩(liang) 輪清理和規範高考加分工作,明確取消體(ti) 育特長生、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you) 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等五類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這一精神,這次審批通過的競賽均不得作為(wei) 高考加分項目。

5.《名單》內(nei) 的競賽在舉(ju) 辦時有哪些具體(ti) 要求?

一是關(guan) 於(yu) 時間要求,《名單》內(nei) 的競賽舉(ju) 辦時間原則上為(wei) 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間每學年舉(ju) 辦不得超過1次,累計不超過3次。

二是關(guan) 於(yu) 公益要求,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wei) 目的。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成本費、工本費、活動費、報名費、食宿費、參賽材料費、器材費和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做到“零收費”。不得指定參與(yu) 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麵向參賽學生組織與(yu) 競賽關(guan) 聯的培訓、遊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shu) 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麵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讚助單位不得借讚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guan) 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三是關(guan) 於(yu) 組織要求,競賽各項工作由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必須建立專(zhuan) 家選聘、命題閱卷、結果公開、異議申訴等各項辦賽機製,堅決(jue) 杜絕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的情況發生。

6.《名單》內(nei) 的競賽該如何報名參賽呢?

各項競賽的報名時間及方式由各主辦方自行發布,請各位學生和家長關(guan) 注各主辦單位發布的信息。競賽各項工作由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嚴(yan) 禁委托校外培訓機構組織引導學生報名或代為(wei) 接收報名。

7.請問《名單》之外的違法違規競賽活動將如何查處?

一是切斷違規源頭。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和其他機構不得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名單》之外的競賽活動,不得為(wei) 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條件。

二是嚴(yan) 肅核實查處。教育部將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通過調研、巡查等方式,強化對競賽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舉(ju) 辦的,將嚴(yan) 肅處理,有關(guan) 處理情況及時通過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會(hui) 公告。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競賽活動要加強屬地管理,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對違規競賽嚴(yan) 肅查處。

三是廣泛接受社會(hui) 監督。如有任何違規競賽線索,歡迎廣大家長和社會(hui) 各界人士向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反饋(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cang) 胡同37號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郵政編碼:100816,電子郵箱:xwjg2021@163.com)。

同時,提醒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於(yu) 《名單》以外的違法違規競賽活動,尤其是打著競賽旗號收取費用的活動,要擦亮雙眼、謹慎辨別、自覺抵製、以防受害。

8.下一次競賽申報及評審將於(yu) 何時開始?

根據《管理辦法》,競賽活動清單每三年動態調整一次。此次《名單》公布後,將於(yu) 三年後(2025年)開展下一輪次(2025-2028學年)的競賽申報及評審。屆時相關(guan) 通知將在中國教育學會(hui) 官網(www.cse.edu.cn)發布,敬請留意。

【競賽報名/項目谘詢+微信:mollywei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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