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美國最高法院關(guan) 於(yu) 教育平權的一個(ge) 訴訟案引起國內(nei) 很多留學家庭的關(guan) 注。
提出訴訟的原告是一個(ge) 稱為(wei) “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的非營利組織,該組織起訴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稱他們(men) 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歧視了符合入學條件的亞(ya) 裔美國人。
所謂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是指將種族列入招生因素,以確保少數族裔(傳(chuan) 統上是指非裔美國人)在學生中有充分占比。這項被稱為(wei) “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政策源於(yu) 1960年代晚期的民權運動,旨在協助解決(jue) 美國高等教育長期以來的歧視問題。
“平權法案”自實施以來就存在爭(zheng) 議。白人和亞(ya) 裔群體(ti) 多年來一直針對這項措施發起法律挑戰,稱相關(guan) 規定構成“反向歧視”,美國也有9個(ge) 州禁止公立大學采取平權措施。
“學生公平入學”組織在2014年在美國下級法院起訴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敗訴後,繼續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有觀點認為(wei) ,目前由保守派占多數的最高法院可能會(hui) 做出一次逆轉判決(jue) ,推翻“平權法案”。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包含4名女性、2名非裔、1名西班牙裔,是美國曆史上最多元化的法官組成
然而,《紐約時報》11月2日刊登的2篇文章:《哈佛招生歧視案:最高法院展開辯論,種族偏好問題成焦點》和《亞(ya) 裔學生麵臨(lin) 的偏見和你想的不一樣》卻揭示了美國社會(hui) 對此問題的不同看法。
《哈佛招生歧視案:最高法院展開辯論,種族偏好問題成焦點》寫(xie) 到,“最高法院就高等教育平權法案的命運進行了五個(ge) 多小時的辯論,期間大法官與(yu) 出庭辯論的律師超過200次提及'多元化'(diversity)一詞”。因為(wei) “幾十年來,教育多元一直是最高法院接受的允許種族考慮的唯一理由,盡管憲法和一部聯邦法律禁止在錄取決(jue) 定中考慮種族。”
關(guan) 於(yu) 教育多元,來自北卡羅來納州的總檢察長瑞安·Y·帕克在為(wei) 北卡羅來納大學招生計劃辯護時,對學生群體(ti) 多元的益處給出這樣的解釋:“這種學習(xi) 環境幫助我們(men) 追尋真理,在不同背景的學生之間架起橋梁,並且在這裏至關(guan) 重要的是,為(wei) 學生提供必要的工具,以便在我們(men) 複雜且日益多元的社會(hui) 中有效發揮公民和領導者的作用。”
這一解釋並未說服最高法院克拉倫(lun) 斯·托馬斯大法官,他說:“父母送孩子上大學是為(wei) 了學習(xi) ,是為(wei) 了學習(xi) 物理、化學或任何他們(men) 在學的東(dong) 西,把他們(men) 送到那裏不見得就是要玩得開心或感覺良好之類。”還有一些法庭的保守派成員,包括小塞繆爾·A·阿裏托和尼爾·M·戈薩奇,似乎苦於(yu) 難以判定怎樣才算達到了充分的多元。
支持兩(liang) 所大學采用種族意識招生政策的司法部長伊麗(li) 莎白·B·普雷洛格擔憂取消平權行動將產(chan) 生深遠的影響,“全麵禁止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將導致我們(men) 國家許多領先的教育機構的種族多元性急劇下降。”
在法庭的辯論中,首席大法官約翰·G·羅伯茨對特定種族的學生是否必然能貢獻與(yu) 別人不同的視角提出質疑;而大法官小劉易斯·F·鮑威爾則認為(wei) ,將種族作為(wei) 入學考量的決(jue) 定性因素違反了憲法,應該允許考慮“更為(wei) 廣泛的資質和特征,種族或民族出身隻是其中一個(ge) 相當重要的因素”,從(cong) 而促進教育多元,讓所有學生通過“思考、嚐試和創造”來相互學習(xi) 。
文章最後說,從(cong) 大法官們(men) 的庭審質問來看,以多元為(wei) 依據的辦法(教育平權)已經時日無多。
教育平權中,為(wei) 了“照顧”其他少數族裔,亞(ya) 裔被認為(wei) 是遭受“反向歧視”或“隱形歧視”最嚴(yan) 重的族群。
亞(ya) 裔在美國的人口占比不超過6%,但由於(yu) 對教育的重視,考試成績傲視群族,在頂級美國大學的占比超過20%,雖低於(yu) 白人,但遠高於(yu) 人口比例更高的非洲裔和拉丁裔等族群。參考其他一些數據,會(hui) 發現美國亞(ya) 裔以及亞(ya) 洲國際生在美國大學招生過程中有被刻意打壓的嫌疑。數據顯示,2019年美國大學錄取學生SAT平均分為(wei) 1059,亞(ya) 裔學生SAT平均分為(wei) 1223。普林斯頓的招生官透露,亞(ya) 裔需要比白人高140分才能有相似的錄取概率。學生公平入學組織在起訴哈佛的陳述中也稱,哈佛對亞(ya) 裔申請者的學術標準要求更高,而在體(ti) 格、膽略和受歡迎程度等個(ge) 人特征上,亞(ya) 裔的評分低於(yu) 其他學生。
在似乎一邊倒的輿論氛圍中,紐約時報另一篇文章《亞(ya) 裔學生麵臨(lin) 的偏見和你想的不一樣》卻從(cong) 另一個(ge) 視角,對亞(ya) 裔遭受的“教育歧視”給出了不一樣的觀點。
該文作者Jennifer Lee與(yu) 周敏(音)合著的《亞(ya) 裔成就悖論》(The Asian American Achievement Paradox)一書(shu) 中,對洛杉磯162名成年亞(ya) 裔、西裔、黑人和白人進行了采訪,她們(men) 發現,亞(ya) 裔大學預科生受益於(yu) “刻板印象期待”,即:教師普遍認為(wei) 亞(ya) 裔學生聰明、勤奮、成績好且品行端正,基於(yu) 這種“種族假設”,對亞(ya) 裔學生給予更多鼓勵,令學業(ye) 平平的亞(ya) 裔學生提高成績。書(shu) 中將之稱為(wei) “積極偏見”。
比如,教師對亞(ya) 裔的“積極偏見”有時會(hui) 導致他們(men) 將成績不好的亞(ya) 裔學生安排到競爭(zheng) 激烈的優(you) 生班中,修讀榮譽課程和AP課程。這些學生會(hui) 更加認真地對待學業(ye) ,花在家庭作業(ye) 上的時間比以前更多,且因為(wei) 與(yu) 成績優(you) 秀的同學一起上課,他們(men) 的成績也因此得到了提升。而白人、黑人或西裔都沒有得到過類似的待遇。
該文稱,亞(ya) 裔可能已經從(cong) 自己的種族身份中獲益,且獲益的方式很可能是他們(men) 察覺不到的。
上述兩(liang) 篇文章,可能代表了美國社會(hui) 對教育平權、反向歧視等問題的不同看法,站在不同族群的立場上,也許都有一定道理。如果此次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教育平權違憲,毫無疑問,對美國亞(ya) 裔將會(hui) 是極大的利好,但對申請美國大學的中國學生來說,很可能享受不到任何好處,因為(wei) 中國學生原本就被放在與(yu) 美國籍學生不同的“池子”中進行考察,“內(nei) 卷”仍然是中國學生麵臨(lin) 的現實。
本文部分內(nei) 容摘自《紐約時報》,版權歸原文作者,原文鏈接如下:
1、https://cn.nytimes.com/usa/20221102/supreme-court-affirmative-action-diversity/?utm_source=mostviewed-daily&utm_medium=cpc&utm_campaign=mostviewed
2、https://cn.nytimes.com/opinion/20221102/affirmative-action-asian-american-bias/?utm_source=mostviewed-daily&utm_medium=cpc&utm_campaign=mostvie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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