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要點
招生專(zhuan) 業(ye) :數學與(yu) 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基礎醫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哲學
選考要求:
招生範圍: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dong) 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dong) 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
報名時間:4月10日10:00—4月30日12:00
入圍比例:6倍
非破格入圍標準:高考成績優(you) 異
破格入圍標準:五項學科競賽金銀牌
確認時間:6月12日12:00-20日12:00
校考時間:7月4日前
限報要求:1所院校+5個(ge) 專(zhuan) 業(ye)
校考模式:麵試+體(ti) 質測試
綜合成績核算: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加分,折算成滿分100分)*85%+麵試成績*15%
華中科技大學
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關(guan) 於(yu) 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yang) ,我校2023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模式,選拔一批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zhuan) 門培養(yang) ,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現將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有誌於(yu) 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且綜合素質優(you) 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強烈的專(zhuan) 業(ye) 興(xing) 趣、科研誌向和吃苦耐勞的精神的高中畢業(ye) 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的考生分以下兩(liang) 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you) 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guan) 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此類考生招生計劃單列)。
高中階段獲得過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生物、化學、信息學)決(jue) 賽金獎、銀獎的考生(獎項須經中國科協(https://gs.cyscc.org/)名單公示)。
二、招生專(zhuan) 業(ye) 及招生計劃
為(wei) 突出基礎學科在國家關(guan) 鍵領域的支撐引領作用,同時聚焦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hui) 科學領域,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設置如下:數學與(yu) 應用數學、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基礎醫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哲學。
我校將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dong) 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dong) 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投放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具體(ti) 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以報名係統內(nei) 公布為(wei) 準。
三、報名方式與(yu) 選拔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辦法
考生本人以真實誠信為(wei) 原則,根據自身情況提出申請,登錄“華中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報名,填寫(xie) 報名信息,選擇報考專(zhuan) 業(ye) (考生須按照專(zhuan) 業(ye) 誌願順序填報1-5個(ge) 可填專(zhuan) 業(ye) )。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
報名時間:2023年4月10日10:00—4月30日12:00。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考生確認環節
高考結束後,考生須充分評估高考成績與(yu) 報考意願,於(yu) 6月12日12:00-20日12:00登錄“華中科技大學強基計劃報名平台”進行強基計劃校考確認,並下載“華中科技大學考試誠信承諾書(shu) ”簽字上傳(chuan) 。未按期確認考試或上傳(chuan) 承諾書(shu) ,視為(wei) 自動放棄校考資格,我校不予進行校考入圍排隊。
請考生結合自身實際慎重做出校考確認選擇。對於(yu) 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的考生,將如實記錄並通報生源省份考試招生機構。
(四)入圍校考辦法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須達到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院校錄取最低控製分數線(合並錄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劃定的相應分數線為(wei) 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劃定的相關(guan) 最低錄取控製參考分數線。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類報名條件的考生,我校將依據高考成績按照不超過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數的6倍確定入圍高校考核考生名單,高考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優(you) 先確定入圍名單。學校按照“分數優(you) 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將入圍高校考核的考生入圍至所填報的某一專(zhuan) 業(ye) 進行分專(zhuan) 業(ye) 考核。
符合第二類報名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入圍校考資格。
(五)高校考核
學校將於(yu) 7月4日前舉(ju) 行高校考核(含分專(zhuan) 業(ye) 麵試和體(ti) 育測試)。分專(zhuan) 業(ye) 麵試采取專(zhuan) 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測試全程錄音錄像。
測試形式:分專(zhuan) 業(ye) 麵試、體(ti) 育測試
測試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分專(zhuan) 業(ye) 麵試:按照考生入圍專(zhuan) 業(ye) 進行分專(zhuan) 業(ye) 麵試考核,麵試采用多對一模式,著重考查學生的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等,會(hui) 結合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進行全麵、深入的考核。麵試成績由學業(ye) 基礎能力和綜合素質評價(jia) 兩(liang) 部分構成(滿分100分)。
體(ti) 育測試:測試包括立定跳遠、坐位體(ti) 前屈2個(ge) 項目。測試評分按照《國家學生體(ti) 質健康標準》(2014版)高三年級標準執行。體(ti) 育測試成績不計入綜合成績,但將作為(wei) 錄取的重要參考,體(ti) 育測試優(you) 秀者在同等條件下優(you) 先錄取。因身體(ti) 原因等無法參加體(ti) 育測試的考生,須提供三甲醫院證明等材料,我校視情況予以免測或安排補測。入圍校考但無故不參加體(ti) 育測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調整,我校將另行通知。
(六)錄取辦法
1.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高考成績(不含加分,折算成滿分100分)*85%+麵試成績*15%
2.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yu) 第一類考生,根據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高考成績、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進行排序。
對於(yu) 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第一類同科類考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予以錄取。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yu) 7月5日前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所在省(區、市)後續高考誌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所在省(區、市)後續各批次誌願錄取。
四、培養(yang) 方案
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按照專(zhuan) 業(ye) 單獨編班,單獨實施人才培養(yang) 模式。試行本研銜接培養(yang) 模式,執行分流考核方案,對學生進出實行動態管理;享受優(you) 先推免、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麵的優(you) 惠政策,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五、其他說明
(一)對於(yu) 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guan) 情況通報有關(guan) 省級考試招生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nei) 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guan) 規定取消學籍,畢業(ye) 後發現的取消畢業(ye) 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guan) 措施的權利。
(二)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專(zhuan) 業(ye) 。
(三)選拔測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高校考核的家庭經濟困難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四)學校未委托任何個(ge) 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guan) 工作,不舉(ju) 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五)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yu) 報考專(zhuan) 業(ye) 的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關(guan) 於(yu) 考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考生電子化的綜合素質檔案上傳(chuan) 至強基計劃報名係統。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chuan) 至強基計劃報名係統。
六、監督保障機製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我校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具體(ti) 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guan) 規定處理。
(三)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hui) 監督。
七、谘詢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郵 編:430074
谘詢電話:027-87542228 87559946
傳(chuan) 真:027-87557014
電子郵箱:zs@hust.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b.hust.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27-87543616
八、本簡章由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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