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發布

簡章要點

招生專(zhuan) 業(ye) :化學、物理學、生物科學、數學與(yu) 應用數學、曆史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草業(ye) 科學(草類植物生物育種)

選考要求:

新增專(zhuan) 業(ye) !蘭(lan) 州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發布

報名時間:2023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入圍比例:6倍

非破格入圍標準:高考成績優(you) 異

破格入圍標準:五項學科競賽銀牌及以上

確認時間:2023年6月10日至6月18日

校考時間:2023年6月30日至7月3日

限報要求:1所院校+1個(ge) 專(zhuan) 業(ye)

校考模式:麵試+體(ti) 質測試

綜合成績核算: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高考滿分值)×85+(麵試成績/麵試滿分值)×15 ,高考總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蘭(lan) 州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蘭(lan) 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和“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首批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首批設置文、理科國家基礎科學研究與(yu) 教學人才培養(yang) 基地,首批入選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以及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yang) 計劃”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

為(wei) 全麵貫徹全國教育大會(hui) 和黨(dang) 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guan) 於(yu) 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yang) ,經批準,我校2023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蘭(lan) 州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模式,選拔一批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有潛質的青年學生進行專(zhuan) 門培養(yang) ,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現結合蘭(lan) 州大學人才培養(yang) 的總體(ti) 目標和辦學特色,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you) 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明確興(xing) 趣誌向和創新能力表現,具備科研潛質和科學精神,有誌於(yu) 將來從(cong) 事相關(guan) 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優(you) 秀高中畢業(ye) 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wei) 以下兩(liang) 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you) 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guan) 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即高中階段在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中獲得全國決(jue) 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

二、招生計劃及招生專(zhuan) 業(ye)  

我校2023年強基計劃具體(ti) 招生專(zhuan) 業(ye) 及相關(guan) 要求見下表,具體(ti) 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蘭(lan) 州大學強基計劃報名係統。考生科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須與(yu) 我校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要求相匹配。

新增專(zhuan) 業(ye) !蘭(lan) 州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發布

三、報名方式與(yu) 選拔程序 

(一)填報要求

1.報名係統填報

擬申請填報我校的考生,須在2023年4月20日至4月30日登錄強基計劃報名係統(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報,具體(ti) 如下:

(1)考生隻能填報一所試點高校。

(2)考生隻能填報一個(ge) 專(zhuan) 業(ye) ,且考生選考科目(或科類)須符合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要求。

(3)按簡章和報名係統要求,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填報。

2.考生須參加2023年普通高考。

3.考生須於(yu) 2023年6月10日至6月18日通過報名係統平台確認參加學校考核(以下簡稱“校考”),否則視為(wei) 放棄校考資格。

(二)入圍校考辦法

1.校考入圍名單發布時間:2023年6月26日至6月27日,將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並及時發布相關(guan) 通知。

2.對於(yu) 報名材料齊全的第一類考生,在高考總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本科一批控製線(不劃定本科一批控製線的省份,參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guan) 劃線標準執行,下同)的前提下,以不超過我校分省分專(zhuan) 業(ye) 招生計劃數的6倍為(wei) 原則,按照高考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入圍校考名單(末位同分同入圍)並公示入圍標準。

3.對於(yu) 第二類考生,達到我校報名條件,高考總成績達到本科一批控製線,即可入圍校考。

(三)考核辦法

1.考核時間

2023年6月30日至7月3日,分省、分時段、分批考核,並將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決(jue) 定是否進行調整,具體(ti) 時間以蘭(lan) 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lzu.edu.cn)和報名係統發布的考試通知為(wei) 準。

2.考核方式

正常情況下組織實施線下現場考核,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進行線下考核時,組織線上考核,具體(ti) 安排以蘭(lan) 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lzu.edu.cn)和報名係統發布的考試通知為(wei) 準。

3.考核內(nei) 容、成績計算及相關(guan) 說明

(1)麵試

主要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興(xing) 趣誌向、創新能力、科研潛質、科學精神等。

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檔案和麵試情況綜合評價(jia) 給出麵試成績。

(2)體(ti) 育素質測試

體(ti) 育測試內(nei) 容:50米跑,立定跳遠。

體(ti) 育測試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ti) 質健康標準》(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測試要求執行。

體(ti) 育測試免考申請說明:學生因身體(ti) 原因無法參加體(ti) 育測試的,須填寫(xie) 《免予執行蘭(lan) 州大學體(ti) 育測試申請表》(以下簡稱《免體(ti) 測申請表》,見附件),並提供三級甲等醫院醫學證明(或殘疾證明)。考生本人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免體(ti) 測申請表》原件和三級甲等醫院醫學證明(或殘疾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內(nei) 到我校進行現場核驗,經審核批準後,方可免予體(ti) 育測試並視為(wei) 合格。

成績使用辦法:體(ti) 育測試成績作為(wei) 資格劃定的參考。

(3)高校考核成績計算辦法

根據以下公式計算考生的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高考滿分值)×85+(麵試成績/麵試滿分值)×15 ,高考總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四)錄取辦法

根據考生填報誌願和在相關(guan) 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名額,依據全麵衡量、擇優(you) 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對麵試成績合格者,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的總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成績高者優(you) 先。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yu) 限定時間內(nei) 在報名係統(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布錄取信息並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誌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誌願錄取。

四、培養(yang) 方案 

我校為(wei) 強基計劃學生製定本碩博銜接的培養(yang) 模式,強基計劃學生完成規定的本科階段有關(guan) 課程,達到轉段要求後,按照相關(guan) 規定直接轉段進入研究生培養(yang) 階段。開放重點研究基地及科研平台,實行專(zhuan) 門的海外交流方案,建立成長檔案,跟蹤培養(yang) 發展情況。

強基計劃實行小班化和導師製,學生優(you) 先享有參與(yu) 科學研究項目的機會(hui) ,享有專(zhuan) 門的基本全覆蓋的攻讀研究生政策,享有更多出國交流的機會(hui) ,享有更高比例的獎學金評定政策。強基計劃學生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xi) 後,優(you) 先享有被推薦參加留學基金委中外聯合培養(yang) ,給予參加國際會(hui) 議資助的機會(hui) 。

我校對強基計劃學生進行階段性考核,根據學生學業(ye) 表現情況進行動態進出調整。

具體(ti) 培養(yang) 方案詳見各學院網站。

五、其他事項 

(一)關(guan) 於(yu) 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按照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安排,由相關(guan) 單位或部門負責提供。

(二)對於(yu) 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guan) 情況通報有關(guan)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nei) 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涉及違法的,依照相關(guan) 法律規定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guan) 規定取消學籍;畢業(ye) 後發現的,取消畢業(ye) 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guan) 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轉專(zhuan) 業(ye) ,對確需調整專(zhuan) 業(ye) 的,須經過學校審核同意,且僅(jin) 允許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學生在本校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範圍之內(nei) 調整。

(四)凡參加選拔測試的考生,由考生自行承擔交通、食宿等費用和個(ge) 人安全責任。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ge) 人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guan) 的工作,不舉(ju) 辦且不參加任何形式的應試培訓活動。

(六)若因不可抗力影響,學校考核辦法和錄取辦法需要做出相應調整時,屆時另行通知。

六、監督辦法 

(一)學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蘭(lan) 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蘭(lan) 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ti) 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將嚴(yan) 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you) 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yan) 格程序,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學校對考核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三)學校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wei) 和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wei) 處理暫行辦法》和教育部相關(guan) 規定處理。

(四)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接受社會(hui) 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931-8914015)。

七、谘詢方式 

谘詢電話:0931-5196678,8912116。

通訊地址:蘭(lan) 州市城關(guan) 區天水南路222號,郵編:730000。

蘭(lan) 州大學主頁:https://www.lzu.edu.cn。

蘭(lan) 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lzu.edu.cn。

蘭(lan) 州大學招生辦公室E-mail(谘詢):zsb@lzu.edu.cn。

八、本簡章由蘭(lan) 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調整相關(guan) 政策,則以新政策為(wei) 準。

【競賽報名/項目谘詢+微信:mollywei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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