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irmative Action 平權法案與(yu) 大學招生
判決(jue) 背後的來龍去脈
一封判決(jue) 書(shu)
上周四,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jue) ,認為(wei) 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具有Affirmative Action(平權行動)的招生計劃違反了憲法。首席大法官John G. Roberts Jr.在形容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過程中,用到了 “elusive(難以捉摸)” “opaque(不透明)” “imponderable(不可預料)”等嚴(yan) 厲的措辭。看到此判決(jue) 後,大家或許會(hui) 有各種困惑,什麽(me) 是Affrimative Action?誰在和哈佛打官司?大學敗訴後會(hui) 對招生政策做出什麽(me) 調整?
今天就由老師為(wei) 大家進行美國曆史和法律的小科普,以及未來可能的招生政策變動的解讀。
···
TRINITY EDU
Affirmative Action的曆史
Affirmative Action的開端可以追溯至美國曆史上的重建時期(1863–1877),彼時的美國剛剛經曆了血腥的內(nei) 戰,人們(men) 在這個(ge) 階段試圖重新建立起聯邦製國家。為(wei) 了幫助有色人種擺脫奴隸身份,獲得社會(hui) 資源和生存技能,佐治亞(ya) 州的謝爾曼將軍(jun) 最先提出給黑人家庭分發物資和田地。然而這個(ge) 提案在當時遭到了強烈的反對,未能通過。
近一個(ge) 世紀後的1935年,'Affirmative Action' 這一詞,首次出現於(yu) 美國《國家勞動關(guan) 係法》,也被稱之為(wei) Wagner Act(瓦格納法案)。此時正是羅斯福總統執政期間,他倡導保障工人和其他低收入群體(ti) 的經濟權益。在這個(ge) 背景之下,瓦格納法案允許工人組建工會(hui) ,如果遭遇雇主因加入工會(hui) 而開除或歧視員工,即可用'Affirmative Action' 來為(wei) 自己爭(zheng) 取權利。在這個(ge) 階段,’Affirmative Action' 這一概念雖被提出,但與(yu) 少數族裔或群體(ti) 並沒有什麽(me) 關(guan) 係。然而舉(ju) 措旨在解決(jue) 不公平現象,這也為(wei) 後麵'Affirmative Action' 發展奠定了基礎。
時至今日,Affirmative Action發展成為(wei) 了——多為(wei) 少數族裔和婦女在教育和就業(ye) 方麵爭(zheng) 取機會(hui) 。而這個(ge) 行動仍然存在著諸多爭(zheng) 議,例如有些反對者認為(wei) 對特定族群的偏袒已然造成對其他族群的歧視。而這也是本次最高法院認為(wei) 大學招生中的種族因素扮演了負麵的角色,使得一些特定的種族被歧視而違反憲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保守派與(yu) 自由派在麵對Affirmative Action時的態度截然不同,美國的各個(ge) 州對於(yu) Affirmative Action是否適用也有各自不同的立法。
上圖中藍色為(wei) 平權行動合法的州,黃色為(wei) 禁止平權行動或類似選擇性就業(ye) 措施的州。
SFFA與(yu) 哈佛大學的訴訟案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學生公平招生組織,以下簡稱SFFA) 是由Edward Blum領導的法律活動團體(ti) 。Edward Blum誰呢?在過去的數十年中,探究與(yu) 'Affirmative Action' 相關(guan) 的訴訟案時,你就會(hui) 發現Edward Blum。
Blum原本是一位股票經紀人。而如今,他的職業(ye) 生涯第二幕在與(yu) 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一役後,迎來了高光時刻。作為(wei) 一名保守派成員,Blum對基於(yu) 種族和民族的平權行動持反對意見,他認為(wei) 一個(ge) 人的種族既不應該幫助也不應該損害這個(ge) 人的生活、教育和事業(ye) 。
Blum自稱是一位“業(ye) 餘(yu) 訴訟律師”,今年71歲的他花了20多年的時間組建了法律團隊,尋找誌同道合的原告。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 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
在2014年,以SFFA的名義(yi) ,代表被哈佛大學拒絕的亞(ya) 裔們(men) ,在聯邦地區法院向哈佛大學提起訴訟。
雙方舉(ju) 證:SFFA
在訴訟過程中,SFFA獲取了哈佛大學2014-2019年的招生檔案和2000-2019年的匯總數據。根據這些數據,SFFA提出亞(ya) 裔美國人在標化考試、校內(nei) GPA和課外活動等招生指標上的得分高於(yu) 任何其他族裔的申請者。而哈佛招生人員在”positive personality traits” (積極的個(ge) 人特質,例如討人喜愛、勇敢和善良)一項中,亞(ya) 裔申請者的得分始終低於(yu) 其他群體(ti) 。反觀非洲裔美國人在學術評分上得分最低,但在個(ge) 人評分上得分最高。SFFA認為(wei) 亞(ya) 裔美國申請人在客觀衡量指標中得分最高,但在美國所有族群中被錄取的機會(hui) 是最低的。
雙方舉(ju) 證:哈佛大學
麵對SFFA的指控,哈佛大學否認這是一種歧視,並認為(wei) 招生過程中使用Affirmative Action符合法律規定。哈佛認為(wei) ,每年收到的40,000多份申請中,其中絕大部分的申請者在學術層麵都很優(you) 秀。而麵對僅(jin) 僅(jin) 2000個(ge) 入學名額時,學校不可能隻考慮標化考試和GPA這些“硬指標”。在學校的審核中,還有個(ge) 人主文書(shu) 、輔文書(shu) 、推薦信、校友麵試等其他各種因素在內(nei) 。在過去10年中,哈佛大學亞(ya) 裔學生的錄取比率從(cong) 17%上漲到了21%,而亞(ya) 裔在美國總人口中的人數占比是6%。
聯邦地區法院裁決(jue)
2019年10月,聯邦地區法院裁定哈佛大學的招生政策並未歧視亞(ya) 裔美國人。
第一巡回上訴法院
2020年2月,美國第一巡回上訴法院收到了來自SFFA的上訴申請,並做出了有利於(yu) 哈佛大學的裁決(jue) 。
向最高法院提交請願書(shu)
在此之後,SFFA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請願,要求最高法院對此前第一巡回上訴法院的裁決(jue) 進行審查。哈佛大學對此提出了反對,並希望最高法院駁回SFFA的請願書(shu) 。2021年6月,最高法院要求美國政府提交了對此案的立場摘要,同年12月拜登政府敦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最高法院最終於(yu) 2022年1月批準了情願,並於(yu) 同一年的10月31日進行辯論。
最高法院的判決(jue)
最終,最高法院以哈佛6票讚成-2票反對,北卡6票讚成-3票反對的結果,宣布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采用基於(yu) Affirmative Action的招生方式違反了憲法。而哈佛案的反對票少一票,是由於(yu) 大法官之一的Ketanji Brown Jackson是哈佛督查委員會(hui) 成員,她回避了哈佛一案但參與(yu) 了北卡一案,在北卡案中,她投了反對票。
大學對於(yu) 判決(jue) 的反應
這個(ge) 裏程碑式的判決(jue) 結果在美國的本科院校中引發了劇烈的討論,作為(wei) “當事人”的哈佛大學表示將會(hui) 遵守法律。北卡同樣表示了他們(men) 將會(hui) 遵守,但難掩對於(yu) 判決(jue) 的失望之情。
一些大學認為(wei) ,在這一裁決(jue) 之下,招生過程會(hui) 更加主觀和難以預測。因為(wei) 大學既要遵守法律,又要多元化地錄取學生。
在申請過程中完全不涉及種族,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從(cong) 申請人的名字開始,招生官就可以探知申請人的種族身份。為(wei) 此最高法院的判決(jue) 書(shu) 中也提到——並不是禁止大學考慮申請人的種族所帶來的個(ge) 人經曆。而是將經曆作為(wei) 主體(ti) 去考慮,這一思考過程不基於(yu) 種族。
但這一思考的過程,作為(wei) 旁觀者真的能厘清麽(me) ?恐怕很難。作為(wei) 申請者,我如何知道大學青睞我的文書(shu) 是因為(wei) 我成長中表現出的勇氣,還是作為(wei) 特定的種族而長大呢?
“我認為(wei) ,很可能的結果是——學校會(hui) 作弊,然後說’讓我們(men) 看看誰會(hui) 被起訴’” UCLA的法學教授Richard Sander如是說。“畢竟被訴訟的概率不高,而訴訟的代價(jia) (時間和金錢)十分高昂”
而這一決(jue) 策最明顯的結果就是名校的非洲裔和西語裔學生數量在今年的錄取結果中就會(hui) 出現明顯的大幅下降,且這是有據可依的——在文章前麵的圖中,加州是禁止Affirmative Action在就業(ye) 和教育層麵開展的。2022年加州伯克利秋季入學的新生中,非洲裔美國學生的數量僅(jin) 占了3.4%,而此時距離Affirmative Action禁令在加州生效已經過去了25年。
上圖為(wei) 如果在審核中排除種族因素,哈佛大學2019屆招生人數的比例變化,亞(ya) 裔和白人的占比都會(hui) 出現顯著增加。
許多大學也在尋求更多培養(yang) 潛在的多元化的申請者的方法,例如本月弗吉尼亞(ya) 大學就宣布,將與(yu) 弗吉尼亞(ya) 州八個(ge) 地區的40所幾乎從(cong) 未輸送過申請者的高中進行合作。而杜克大學也宣布,將會(hui) 向家庭年收入在15萬(wan) 元美元及以下的北卡和南卡州的學生提供全額獎學金。
“這是種族平等麵臨(lin) 的一次巨大挑戰,但也是一次機會(hui) 。讓我們(men) 重新開始,看看大學的招生能做什麽(me) ,有一萬(wan) 種可能性在等著我們(men) ” 加州大學伯克利的社會(hui) 學家,大學錄取研究者-Jerome Karabel如是說。
對申請人造成的影響
長篇大論地說完了曆史和本案的判決(jue) 後,大家更關(guan) 心的可能還是本次判決(jue) 對於(yu) 自己未來申請所可能造成的影響。
首先我們(men) 要明確的是,亞(ya) 裔美國人和中國大陸的申請人不在一條競爭(zheng) 的賽道上。本次判決(jue) 後亞(ya) 裔美國人能獲得更多的名額,而中國大陸的國際學生能獲得紅利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我們(men) 已知,麵對最高法院的判決(jue) ,大學們(men) 會(hui) 對自己的招生過程和材料進行調整,而這一調整過程對國際學生來說也是挑戰和機遇並存的。
長久以來,不論是亞(ya) 裔美國人還是中國大陸的申請人都在努力讓自己不那麽(me) “像個(ge) 亞(ya) 裔”,例如“我不是一個(ge) 刻板的理工科男生形象”,或者“除了擅長讀書(shu) 以外還很關(guan) 注某些弱勢群體(ti) ”等等。
而現在,保持多元化是大學招生辦的“課題”,靜下心思考“我是誰”則是每個(ge) 人申請人的“課題”了。畢竟自古套路留不住,唯有真誠才是必殺技。
評論已經被關(guan) 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