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廳印發了《湖南省基礎學科優(you) 秀人才招生改革試點方案》。根據方案,湖南師範大學的物理、生物,以及湘潭大學的數學、化學這兩(liang) 所雙一流院校優(you) 勢專(zhuan) 業(ye) ,將作為(wei) 試點,於(yu) 2024年開始招生。
報名考生須高考成績不低於(yu) 本科線,並且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任意一科單科高考成績不低於(yu) 全省前15‰,或獲得過五項學科競賽省二及以上獎項。
這項自主選拔瞄準基礎學科,是湖南省拓寬強基計劃輻射範圍的嚐試。且在本方案中,校測分數占比達40%,這也意味著考生的基礎學科素質更被重視,更多基礎學科拔尖的同學,能夠通過湖南“省內(nei) 強基”進入高水平院校。
湖南“省內(nei) 強基”招生是否能得到考生認可,最終效果將會(hui) 如何?其他省份是否會(hui) 跟進,又將如何跟進?機構也將持續關(guan) 注,及時分享!
湖南省基礎學科優(you) 秀人才招生改革試點方案
為(wei) 全麵貫徹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guan) 精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優(you) 秀創新人才選拔培養(yang) ,建立基礎學科優(you) 秀人才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模式,選拔一批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zhuan) 門培養(yang) ,為(wei) 國家和我省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經研究,從(cong) 2024年起,在我省省屬高水平大學開展基礎學科優(you) 秀人才招生改革試點,特製訂基礎學科優(you) 秀人才招生改革試點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在我省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簡稱高考)、文化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於(yu) 當年同科類普通類本科批錄取控製分數線,基礎學科(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單科高考成績優(you) 秀並有誌於(yu) 從(cong) 事基礎學科領域研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報考:
1.基礎學科4門科目中任一科目的單科高考成績不低於(yu) 全省前千分之十五。
2.高中階段參加全省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五大學科任一學科的奧林匹克競賽並獲得省級二等獎及以上。
二、試點院校、專(zhuan) 業(ye) 及計劃
試點階段,選擇湖南師範大學、湘潭大學兩(liang) 所國家“雙一流”建設的高水平大學進行改革,根據改革推進情況及試點成效,再研究是否擴大試點範圍。
試點專(zhuan) 業(ye) 為(wei) 基礎學科專(zhuan) 業(ye) 。其中湖南師範大學為(wei) 物理、生物科學2個(ge) 專(zhuan) 業(ye) ;湘潭大學為(wei) 數學、化學2個(ge) 專(zhuan) 業(ye) 。每個(ge) 專(zhuan) 業(ye) 試點招生規模暫定30人,兩(liang) 校試點總規模為(wei) 120人,分別納入學校年度招生總計劃。
各高校的試點專(zhuan) 業(ye) 選考科目要求由學校自行確定,與(yu) 該專(zhuan) 業(ye) 普通類招生保持一致。考生根據本人符合入圍條件的科目選擇報考對應的專(zhuan) 業(ye) ,如考生化學單科成績優(you) 秀或獲得化學省級二等獎以上,隻能報考化學試點專(zhuan) 業(ye) 。獲得信息學競賽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可從(cong) 數學或物理專(zhuan) 業(ye) 中選擇一個(ge) 專(zhuan) 業(ye) 報考。考生如同時多個(ge) 科目成績優(you) 秀,隻能選擇其中一個(ge) 專(zhuan) 業(ye) 報考。
三、招生錄取
(一)發布簡章。試點高校5月前發布招生簡章,明確報考條件、考試、錄取規則、各項工作安排及後續人才培養(yang) 等相關(guan) 內(nei) 容,6月下旬全省高考成績發布後及時公布各科目報考資格線。試點高校根據當年基礎學科單科成績全省前千分之十五的分數情況,結合本校實際,可進一步提出報考條件要求。
(二)填報誌願。試點計劃的誌願安排在我省高考本科批特殊類型誌願欄。高考成績發布後,符合試點高校報考條件的考生於(yu) 6月下旬在高考誌願填報係統中填報試點高校的誌願,每個(ge) 考生隻能填報一所試點高校的一個(ge) 試點專(zhuan) 業(ye) 。本科批特殊類型誌願欄中,優(you) 秀試點計劃誌願與(yu) 其他特殊類型誌願不能兼報;考生填報本科批普通類誌願及其他批次誌願不受影響。
(三)資格審核及確定入圍名單。試點高校對填報誌願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分專(zhuan) 業(ye) 確定入圍名單。其中,獲得五大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二等獎及以上的學生,可直接入圍;單科高考成績居全省前千分之十五的考生,按照招生計劃數的2倍並以相應單科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名單(末位同分按照高考總成績、語文、外語科目成績的順序進行排序)。入圍名單由試點高校於(yu) 7月初前對外公布。
(四)學校測試。試點高校於(yu) 7月上旬前組織入圍考生進行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采取筆試方式,重點考察學生基礎學科水平、創新潛質及解決(jue) 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ti) 測試內(nei) 容、測試方式、合格標準及相關(guan) 安排由試點高校自行確定,嚴(yan) 格參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相關(guan) 規定,加強測試規範管理。
(五)錄取辦法。對測試合格的考生,依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排序並參考綜合素質評價(jia) 結果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考生相應單科高考成績、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語文、外語科目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均按折算後的百分製計算):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60%+專(zhuan) 業(ye) 能力測試成績×40%
(六)錄取程序。試點高校完成測試後,根據招生計劃及上述綜合排序辦法確定擬錄取名單,於(yu) 7月上旬對外公布。7月中旬前高校將考生名單及其綜合成績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依據高校報送的名單,按照招生計劃及考生綜合成績從(cong) 高分到低分投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後續各批次高考誌願錄取。
四、人才培養(yang)
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wei) 根本任務,培養(yang) 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強對基礎學科優(you) 秀人才的針對性培養(yang) 。試點高校可參照教育部“強基計劃”人才培養(yang) 模式,單獨製訂人才培養(yang) 方案,采取導師製、小班化等方式,為(wei) 學生提供個(ge) 性化教育教學。要為(wei) 學生充分搭建平台,建立完善激勵機製,充分挖掘學生潛能,增強學生的榮譽感和使命感。
暢通成長發展通道,對學業(ye) 優(you) 秀的學生,高校可在免試推薦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學、獎學金等方麵予以優(you) 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碩—博”銜接的培養(yang) 模式。推進科教協同育人,探索建立結合重大科研任務的人才培養(yang) 機製。學生入校後原則上不得轉到試點專(zhuan) 業(ye) 之外的其他專(zhuan) 業(ye) 就讀,特殊情況需要轉專(zhuan) 業(ye) 的按照學籍管理辦法及試點高校有關(guan) 規定執行。
具體(ti) 人才培養(yang) 方案由試點高校研究製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基礎學科優(you) 秀人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開展基礎學科優(you) 秀人才選拔培養(yang) 的重要探索,對提高人才自主培養(yang) 質量、服務我省經濟社會(hui) 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試點高校對本校的試點工作負主體(ti) 責任,試點工作在省教育廳的領導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監督下,由試點高校具體(ti) 組織實施,試點高校要成立工作專(zhuan) 班,壓緊壓實相關(guan) 部門、院係責任,強化工作合力。
(二)規範招錄行為(wei) 。試點高校要製訂完善招生考試和人才培養(yang) 工作方案,嚴(yan) 格落實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加強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全力確保試點工作科學規範、公平公正、平穩有序。對疏於(yu) 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luan) 、招生嚴(yan) 重違規等行為(wei) ,取消高校試點資格,依據有關(guan) 規定對學校相關(guan) 責任人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並追責問責;對相關(guan) 工作人員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弄虛作假,破壞教育公平的,依紀依規從(cong) 嚴(yan) 處理。
(三)確保試點成效。要加大宣傳(chuan) 引導力度,深入細致做好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工作,增加考生的報考積極性,增強社會(hui) 認同,為(wei) 改革營造良好氛圍。試點高校要增強工作主動性,加大各方麵投入保障,暢通學生成長成才通道,提高人才培養(yang) 質量,力爭(zheng) 改革試點成效。省教育廳將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監督,並適時組織對試點工作成效進行評估。
六、其他事項
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本方案相關(guan) 規定,指導試點高校進一步完善招生考試各環節工作的具體(ti) 安排。
本試點方案從(cong) 2024年起開始實施,試行2年。
湖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3年7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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