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3歲的黑人女孩 Jahi McMath 由於(yu) 扁桃體(ti) 切除手術引起的大出血在奧克蘭(lan) 的一家醫院腦死亡。然而,Jahi 的父母難以接受失去女兒(er) 的悲痛,他們(men) 不僅(jin) 對女兒(er) 受到的治療提出質疑,還拒絕移除生命支持係統。 他們(men) 將女兒(er) 轉移到了毗鄰紐約的聖彼得大學醫院(St Peter's University Hospital),因為(wei) 其所在的新澤西和紐約是全美唯二允許出於(yu) 宗教原因不接受腦死亡概念的州。
在那裏 Jahi 在生命支持係統的幫助下,又活了四年。 美國社會(hui) 的認知分歧此前一直體(ti) 現在“數不清”的性別上,而現在,他們(men) 對“死亡”的醫學定義(yi) 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正統派猶太人如哈瑞迪出於(yu) 宗教信仰反對腦死亡的概念,紐約和新澤西因此允許州內(nei) 公民出於(yu) 宗教原因“拒絕”腦死亡。
在19世紀60年代以前,心肺功能不可逆的衰竭是唯一的死亡方式。但現代醫療設備的問世分野出了腦死亡的概念,也使得二十世紀中葉一度出現了所謂的“氧氣治療”:隻要攜帶氧氣的血液能夠到達心髒,它就可以繼續跳動。
1967 年,哈佛醫學院生物倫(lun) 理學家亨利·比徹 (Henry Beecher) 在給同事的信中寫(xie) 道:“哈佛大學的一個(ge) 研究小組最好能夠就死亡的新定義(yi) 得出一些微妙的結論。” 全國範圍內(nei) ,靠機器維持呼吸的永久性昏迷患者“人數不斷增加,有許多問題亟待麵對”。
Henry K. Beecher
比徹創建了一個(ge) 由十名醫生、一名律師、一名曆史學家和一名神學家組成的委員會(hui) 。在不到六個(ge) 月的時間裏,他們(men) 擬定了一份報告,並將其發表在《美國醫學會(hui) 雜誌》(JAMA)上。這篇文章唯一的引用來自教皇的演講。
報告提出,應將大腦不可逆轉的破壞定義(yi) 為(wei) 死亡,理由有兩(liang) 點:減輕家庭和醫院的負擔,因為(wei) 為(wei) 永遠無法複蘇的患者提供護理是徒勞的;“過時的死亡定義(yi) ”可能與(yu) 獲取移植器官產(chan) 生巨大的矛盾。
在這份報告擬定的前五年時間裏,醫學界相繼完成了世界上首例胰腺、肝髒、肺和心髒移植手術。而在更早的報告草稿中,第二點原因被更直接的表述為(wei) :“亟需昏迷者的組織和器官,以便搶救那些能夠恢複健康的人。”
之後的十二年裏,二十七個(ge) 州修改了死亡的定義(yi) ,以符合比徹委員會(hui) 的結論。由於(yu) 腦死亡的患者具備了捐獻器官的資格,每年有數千人的生命得到延長或挽救。
普林斯頓大學生物倫(lun) 理學教授彼得·辛格(Prof. Peter Singer)將其描述為(wei) “一個(ge) 概念,其後果如此令人向往,以至於(yu) 難以想象要放棄,而它的基礎又如此搖搖欲墜,以至於(yu) 幾乎無法得到支持。” 他寫(xie) 道,新的死亡是“偽(wei) 裝成醫學事實的道德選擇”。
1981年,美國總統道德問題研究委員會(hui) 提出了統一的死亡定義(yi) 和理論。其報告得到了美國醫學會(hui) 的認可,指出當循環和呼吸功能不可逆的停止或者大腦的所有功能均停止時,即宣告人的死亡。
正是“所有功能”這一點給了 Jahi 的母親(qin) Nailah Winkfield 質疑的理由。
當 Jahi 剛抵達新澤西的時候,她已經三周沒有進食過任何東(dong) 西,所有的所有的器官都瀕臨(lin) 衰竭。然而在聖彼得醫院的看護下,三個(ge) 月之後,她的皮膚變得更有彈性,四肢和臉部的腫脹減輕了,血壓也趨於(yu) 穩定。
在聖彼得醫院,一名音樂(le) 治療師每隔幾天就會(hui) 到重症監護室探訪一次。她站在 Jahi 的床邊,用豎琴演奏搖籃曲和舒緩的旋律。Nailah 觀察到,Jahi 的心率原本很高,但每當豎琴演奏時,她的心率會(hui) 降低。
更重要的是,盡管 Jahi 從(cong) 未明確地恢複意識或自主呼吸的能力,但在搬到新澤西7個(ge) 月後,她開始發育並出現了第一次月經,這表明她大腦中名為(wei) 下丘腦前部的區域可能十分活躍,該區域幫助控製身體(ti) 激素的分泌。
這一發現促使 Nailah 起訴奧克蘭(lan) 兒(er) 童醫院,試圖撤銷那裏的死亡證明,因為(wei) “整個(ge) 大腦的所有功能”並非都已停止。嚴(yan) 格意義(yi) 上根據法律,Nailah 可能是對的,即便這並不意味著 Jahi 有複蘇的可能。達特茅斯學院神經科學教授 James Bernat 解釋說,下丘腦前部與(yu) 大腦其他部分的供血來源不同,因此在被宣布為(wei) 腦死亡的案例中,可能存一小部分人的大腦還保留一點功能。
臨(lin) 床醫生呼籲對措辭進行修改,澄清哪些腦區與(yu) 康複相關(guan) 。在其他國家,如英國和印度,對腦死亡的定義(yi) 比美國更為(wei) 狹窄,不集中在整個(ge) 大腦,而是腦幹,它對呼吸、吞咽和維持心跳等重要功能至關(guan) 重要。英國更進一步,不將死亡方式分開:腦幹功能喪(sang) 失時就發生所有的死亡。
但 Prof. Bernat 表示,美國不太可能采納這一標準,“即便改動也隻能是稍作調整。”他說。盡管如此,他希望修訂後的法律能解決(jue) 如何解釋與(yu) 意識或呼吸無關(guan) 的大腦區域殘餘(yu) 活動的問題。
然而,在關(guan) 於(yu) 醫學定義(yi) 或宗教道德爭(zheng) 論之外,令局勢更加緊張的是,腦死亡的病人幾乎等同於(yu) 美國大部分已故器官捐贈者。這意味著任何關(guan) 於(yu) 死亡認定標準的變化都會(hui) 對器官移植等待名單產(chan) 生連鎖效應,目前該名單上的人數超過10萬(wan) 人。
換言之,一旦法律層麵對死亡的定義(yi) 作出修改,更多人拒絕接受腦死亡的診斷,器官移植等待名單可能會(hui) 顯著增加,ICU 裏將會(hui) 擠滿那些永遠不會(hui) 康複的人。
反對者認為(wei) ,新澤西長久以來一直都有針對腦死亡的拒絕條款,但州內(nei) 既沒有大規模的移植器官短缺,也並未造成ICU裏腦死亡患者人滿為(wei) 患。
不過,就像1967年比徹委員會(hui) 報告更多基於(yu) 社會(hui) 而非醫學原因主張腦死亡,並在社會(hui) 層麵引發連鎖反應影響深遠,如今任何對死亡定義(yi) 的修改也可能會(hui) 將很多州推往未知的境地,並“可能對本來沒有任何疑慮的人產(chan) 生影響”。
這種情況下器官移植的協調工作也變得棘手,某個(ge) 州的人口登記捐獻的器官減少,但客觀需求卻不會(hui) 下降。
生存還是死亡,這是一個(ge)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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