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後繳了訂金又從(cong) 候補名單錄取可以放棄前者嗎?
近些年申請常春藤盟校和美國其它名校的競爭(zheng) 日益激烈,作為(wei) 華裔考生更是難上加難,大家都在正常申請時盡可能把20所大學的申請機會(hui) 都報上。有考生和家長在問,如果被某所大學錄取了,並於(yu) 5月1號前繳交了訂金,後麵又被處在候補名單上的大學錄取,而且是本人更心儀(yi) 的學校,可以放棄前者嗎?會(hui) 否有道義(yi) 或法律上的責任?
這個(ge) 問題其實一直都存在。如果是在第一次提前決(jue) 定(ED1)或第二次提前決(jue) 定(ED2)發榜中被錄取,那麽(me) 通常情況下是有嚴(yan) 格約束的,即必須選擇去就讀,依據道義(yi) 還應該撤回其它學校的申請,隻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和理由下才有可能改變主意選擇去其它後來被錄取的大學,同時不會(hui) 產(chan) 生違約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在正常申請發榜時錄取(通常是4月1日之前),並繳交了訂金,又同時被其它大學放在了候補名單上,這就有兩(liang) 種可能的情形:
1. 被列在候補名單上大學在5月1日之前錄取,而且是本人更中意的大學,這時候若選擇 於(yu) 5月1日之前通知已繳交訂金的學校,自己改變了選擇要放棄該校去另外一所學校,按照規則已繳交了訂金的學校應該退還考生的訂金;
2. 如果是在5月1日之後被候補名單上的大學錄取,且是本人更心儀(yi) 的學校,那麽(me) 考生還是有權利放棄前者,選擇後者,但已繳交的訂金將拿不回來。這種情形近幾年因為(wei) 大多數考生都選擇報考十多所目標大學而非常多見,沒有任何的道義(yi) 或法律上的問題。但不少學校對於(yu) 選好宿舍的訂金則不予退還。
這些年相當多超級優(you) 秀的華裔考生錄取結果非常不理想,所以遇到上麵談論的情形應該很小心的應對,以免承擔法律後果。
如果在正常申請發榜時被錄取,盡管不是自己非常中意的學校,也要務必在5月1號之前把訂金繳上:二十年前像常春藤盟校這類頂尖級的名校,每年隻把幾十位申請人放在候補名單上,接下來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候補考生會(hui) 被錄取;而近些年這些名校居然把幾千人放在候補名單上,這樣後來的錄取機會(hui) 很低很低,所以處於(yu) 候補名單上的同學們(men) ,千萬(wan) 不要冒險對候補名單抱太大希望,務必在5月1日之前先把已經錄取的學校訂金繳上,給自己保留一個(ge) 位置,再去等待候補名單上更好的消息。
待到5月1日繳交訂金截止日期一過,大學已知曉確定就讀的人數後,就會(hui) 按照缺口來從(cong) 候補名單上尋找補充。正因為(wei) 現在候補名單太大,同學們(men) 萬(wan) 不可冒險,保住自己的一個(ge) 機會(hui) 最重要,一旦後來被更好的大學錄取,就是丟(diu) 失先前訂金的一點損失,這算是值得的。
如果後來被候補名單上的大學錄取了,要盡快與(yu) 先前繳交訂金的學校聯係:如果後來真的被候補名單上的大學錄取,你也決(jue) 定去就讀,那麽(me) 應該趕緊與(yu) 新錄取的學校確認就讀,繳交訂金;接下來立即與(yu) 先前已繳了訂金的學校聯係說明真實情況。
這看起來有點尷尬,但這的確是正常情形。你越早讓先前的大學知道,那麽(me) 該校就會(hui) 越早從(cong) 它們(men) 的候補名單上補充,學校的錄取部門實際上會(hui) 讚賞你的行為(wei) 。你應該做的是,書(shu) 寫(xie) 一封有禮貌的信函:再次感謝該校給予你的錄取決(jue) 定,但你被更心儀(yi) 的學校從(cong) 候補名單上錄取,你已決(jue) 定去就讀,現在希望把自己的位置讓給另一位正在等待的同學。
警告!上述的情形隻適用於(yu) 正常申請,對於(yu) 具有約束性的ED1或ED2,則完全不同:如果考生在第一次提前決(jue) 定(ED1)或在第二次提前決(jue) 定(ED2)中被錄取,因為(wei) 這兩(liang) 種情形都是受合同來約束的,所以按照要求考生應該撤回其它已經發出的申請,而不應該在後來的正常申請中被錄取或被放在候補名單上。
如果要打算放棄ED1或ED2的錄取,隻有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做到。這在我們(men) 以往多年的工作中,成功的隻屬於(yu) 特例,需要格外小心。因為(wei) 提前決(jue) 定的合同約束,在學生入讀後四年也是屬於(yu) 有追溯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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