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的行政為什麽不搞“非升即走”?

作者簡介

羅之軒,人工智能和大數據方向研究專(zhuan) 業(ye) ,多年科研教學從(cong) 業(ye) 經驗,現於(yu) 某一本大學從(cong) 事科研、師資管理。知乎十萬(wan) 粉絲(si) 大V。

我知道很多科研人員對於(yu) 高校行政最不滿意的一點在於(yu) ,為(wei) 什麽(me) 科研人員可以搞非升即走,而行政人員,哪怕幹得很差,也仍然可以保留編製,躺平摸魚。

咱們(men) 這篇文章就來上上難度,理性分析一下高校行政體(ti) 係中,行政人員到底為(wei) 什麽(me) 不能搞“非升即走”。

其實,想要回答這個(ge) 問題,必須明白兩(liang) 個(ge) 基本原理

一個(ge) 是“非升即走”能夠實現的必要條件——可量化的指標。

第二個(ge) 是咱們(men) 國家行政組織的核心思想之一——集體(ti) 領導,為(wei) 組織負責。

科研人員考核指標的統一性和可量化性

咱們(men) 先來聊聊第一個(ge) 問題,科研人員之所以可以搞“非升即走”,關(guan) 鍵在於(yu) 對於(yu) 科研人員的考核標準可以統一,而且可以量化。非升即走這件事很好解釋,本質上就是這個(ge) 科研人員達不到某個(ge) 標準,那就要走人。但這裏的核心點在於(yu) “標準”,這個(ge) 標準一定是公開透明並且公平合理的。而且,這個(ge) 標準的內(nei) 容最好“人為(wei) ”的因素少一些,硬性指標多一些。

為(wei) 科研人員設立這樣一個(ge) 標準非常簡單。因為(wei) 科研圈裏公認的業(ye) 績成果基本就是課題、論文、獎項(帽子)三大類,加上專(zhuan) 利、專(zhuan) 著、教學成果、競賽獲獎等其他小類的成績。

這些業(ye) 績是可以很方便計算和統計,學校這個(ge) 層級也很難影響到。大家可以想想一種情況,如果科研人員的業(ye) 績由學校某些人進行打分評選,那麽(me) 以這種非標準化的評選方式來執行“非升即走”,那結果會(hui) 是災難性的。科研人將無所適從(cong) ,或者目標導向到“社會(hui) 科學”。

所以,非升即走不可怕,可怕的是沒有統一標準,或者標準不透明的非升即走。這樣一來,高校行政沒辦法搞非升即走的原因就很明顯了。其中一個(ge) 根源就在於(yu) 行政管理人員的績效無法標準化和量化。

舉(ju) 個(ge) 簡單的例子。比如科研院/科技處這些機構,主要職責是項目管理以及輔助科研人員申報項目課題。而財務處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財務報銷。這兩(liang) 個(ge) 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截然不同,如果量化考核,顯然無法使用一個(ge) 標準。按咱們(men) 科研人的思維,那我們(men) 用兩(liang) 套標準不就好了,比如財務部門的工作量計算用報了多少發票,處理了多少筆賬目,而科研院的標準用管理了多少項目,幫忙申報了多少項目。

可是,考慮到高校的行政體(ti) 係往往下設十幾個(ge) 甚至更多部門,而每個(ge) 部門少則1,2人,多則十幾人的現狀,怎麽(me) 設置標準,怎麽(me) 考核,又怎麽(me) 能讓大家認同簡直是地獄難度。

沒法統一標準,自然沒辦法橫向比較。各部門內(nei) 部各比各的,又會(hui) 很不公平。而正因如此,目前對行政人員的考核方式還是“民主互評”,至於(yu) 這種方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那就見仁見智了。

“民主評議”還是“領導評議”?

那麽(me) 接下來,很多人會(hui) 提到這樣一個(ge) 觀點——

如果一個(ge) 行政人員,大家都認為(wei) 他不稱職,應該開除,那是不是就應該開除他呢?這就是“民主評議”的觀點,既然沒辦法設置一個(ge) 有效的指標,那用大家夥(huo) 評議總可以吧,而且看起來也很公平。

確實,這看起來蠻合理的,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其實有一個(ge) 很大的“華點”——“大家”到底是哪些人?你眼裏的“大家”,不一定是真正的“大家”。現在,拋開你的吐槽欲,理性思考一下剛剛那個(ge) 問題——“大家”都認為(wei) 某個(ge) 高校行政不稱職,他就一定不稱職嗎?

首先,我不妨先假設某個(ge) 行政管理人員確實天怒人怨,讓你身邊所有老師都覺得這個(ge) 人該走人。但你仔細想想,如果這個(ge) 時候,搞一個(ge) 全體(ti) 在職員工的投票大會(hui) ,這個(ge) 行政管理人員一定會(hui) 得到大多數“開除票”嗎?或者說假設他得到了大多數“開除票”,是否合理呢?其實你也知道,每個(ge) 行政管理人員隻負責某項業(ye) 務,而他因此接觸到的教職工隻有很少一部分,也就是說,他的不稱職,其實隻能由這些“有過業(ye) 務交集”的人來評判是科學的。

那些沒有接觸過的老師,本來也不了解這個(ge) 行政人員,所以很難和“你”形成統一意見,也就是開除掉他。所以,評價(jia) 一個(ge) 行政人員合理的“大家”隻能縮小一點範圍,那縮小到和他有“業(ye) 務交集”的教職工這個(ge) 群體(ti) 如何?這裏仍然有一個(ge) 比較難搞的問題——不同行政人員接觸的群體(ti) 大不相同,對於(yu) 每個(ge) 行政人員,所對應的“大家”就相差甚遠。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看起來行政人員是為(wei) 科研人員和高校的業(ye) 務“服務的”,但本質上,他們(men) 是為(wei) “規則和組織”服務。行政人員肩負的管理、監督、執行的責任和權利,往往是“組織賦予的”,他如何行使這些職責說白了,很多時候不是他自己說了算。

咱們(men) 都去財務處報銷過,估計你沒少被財務報銷人員“為(wei) 難”,但要因為(wei) 我們(men) 被“為(wei) 難”,就認為(wei) 對方工作不稱職其實並不合適,因為(wei) 他們(men) 隻是按照規定執行。你眼裏的“不稱職”的行政人員,可能隻是“不合理的規定”的無奈的執行者。所以,行政人員稱職與(yu) 否,往往不能被“服務對象”所評價(jia) 。因為(wei) 在某些情況下,他們(men) 本就和“服務對象”處在對立的位置。

所以,有了另外一種觀點——“領導評議”。其實這個(ge) 觀點也很有道理。既然行政人員是為(wei) 組織服務的,而行政部門普遍是“領導負責”製,那麽(me) 由部門領導評價(jia) 所屬行政人員是不是就合理了?這其實也有一個(ge) 很重要的概念,我們(men) 的行政體(ti) 製是集體(ti) 領導,每個(ge) 體(ti) 製內(nei) 的行政人員隻為(wei) “組織”負責。也就是說,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員,不是為(wei) 某個(ge) 領導負責,而是為(wei) 整個(ge) 高校這個(ge) 組織負責。這句話什麽(me) 意思呢,就是說部門領導覺得某個(ge) 下屬工作不得力,想要開除他,那麽(me) 就會(hui) 出現一個(ge) 問題——這個(ge) 下屬到底是真的工作能力不行,還是因為(wei) 跟領導關(guan) 係處不好?

如果是前者,開除他自然無可厚非,但如果是後者,那麽(me) 這個(ge) 下屬如果被開除,那日後所有部門的工作人員都隻能唯領導馬首是瞻,那麽(me) 他們(men) 到底是領導私人的員工,還是整個(ge) 高校這個(ge) 組織的員工?你一定意識到後一種情況的危險所在了,所以為(wei) 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任何一個(ge) 下屬都很難因為(wei) 某個(ge) 領導的個(ge) 人意見而被開除。

隻有“組織”,有權利說一個(ge) 員工不稱職,有權利開除一個(ge) 行政人員。這也是目前高校對於(yu) 行政管理人員的管理現狀。好了,說到這裏,其實大家也能明白,一個(ge) 行政人員的考核,其實最核心的問題就是“無法定量考核”,至於(yu) “定性”,咱們(men) 科研人都明白,沒有標準的情況下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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