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2年3月,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為(wei) 配合做好“雙減”工作,進一步規範各類麵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加快補齊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製度短板,對提高競賽活動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yi) 。
01
政策下的影響
《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之下的影響
1.對伟德betvlctor1946的影響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指出,根據近三年來的工作經驗,在競賽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著違規舉(ju) 辦清單外競賽、收費或變相收費、評獎過程不規範、在中國境內(nei) 舉(ju) 辦的國際性競賽亟須納入管理等問題。為(wei) 實現國際國內(nei) 競賽同步規範管理,《管理辦法》將國際性競賽納入管理範圍,要求由中方機構作為(wei) 主辦方舉(ju) 辦的國際性競賽,按照本辦法執行;境外國際性競賽在中國境內(nei) 舉(ju) 辦時,應由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中方機構合辦或承辦,並參照本辦法執行。
2.對中小學生的影響
從(cong) “原則上不舉(ju) 辦麵向義(yi) 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到“原則上不舉(ju) 辦麵向義(yi) 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相當於(yu) 放寬了科創類競賽。中小學特別是目前各地區的科技特長生將因此受益。根據政策,小學階段,科技創新教育依然是主旋律。側(ce) 重從(cong) 娃娃開始培養(yang) 創新意識。大膽推測一些是為(wei) 了切合2035年要實現的遠景目標(培養(yang) 造就更多國際一流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jun) 人才和創新團隊)
3.對競賽活動的影響
編程類比賽不受影響。但對信息學競賽可能有所影響。2019年競賽政策調整的時候,信息學就出了問題,理由是CCF認為(wei) 無法實行教育部“0收費”的要求,後來CCF更改了競賽流程,取消NOIP收費項目後才再次通過審批。也是因為(wei) 那次改革,信息學競賽的整體(ti) 競賽辦法發生了特別大的變化,增加了CSP-S/J認證,雖然認證不完全等於(yu) 之前的初賽,但是認證成績作為(wei) 參加複賽的條件之一。而這個(ge) 政策調整,信息學競賽可能又將麵臨(lin) 大改。
4.對高中生幾乎毫無影響
強基計劃和綜合評價(jia) 都有對高中生獎項的要求,尤其是強基計劃,規定五項學科競賽金牌、銀牌可以破格入圍。國家這兩(liang) 年的強基計劃、拔尖計劃都是對特長學生的選拔,競賽是來衡量“學科特長”,所以對高三學生幾乎沒有影響。但競賽的認定流程中,由原來的一年已審批變為(wei) 三年一審批,所以申請難度一定會(hui) 變大,但是好處是一旦進入白名單,三年內(nei) 不會(hui) 調整,高一高二的家長可以放心參加。其次國賽一年隻得舉(ju) 辦一次,之前的NOC等科創比賽部分賽項一年是舉(ju) 辦兩(liang) 次的,所以很多學生到了高三也有機會(hui) 參與(yu) ,現在幾乎所有的理科類比賽都會(hui) 在暑假進行國賽,到了高三基本就沒有機會(hui) 了。
02
競賽活動的功能
更好發揮學生競賽活動的育人功能 來源:教育部
1.堅持立德樹人的根本導向
規範有序的競賽活動,對中小學生全麵發展具有一定的意義(yi) 。規範各類麵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讓其回歸本位,回到本來,發揮綜合育人功能,儼(yan) 然成為(wei) 基礎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因此,在教育部2019年起連續三年公布學生競賽活動“白名單”,治理各類違規競賽活動的基礎上,新《管理辦法》繼續強調“從(cong) 嚴(yan) 控製、嚴(yan) 格管理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原則要求。目前,學生競賽活動分自然科學素養(yang) 類、人文綜合素養(yang) 類、藝術體(ti) 育類三類。更好引導中小學生參與(yu) 競賽活動。
2.加強競賽活動的規範管理
《管理辦法》就學生競賽活動的申報條件、認定流程、組織要求、日常監管等相關(guan) 內(nei) 容作了修改完善。從(cong) 申報條件看,競賽主辦方首先要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應為(wei) 在中央編辦、民政部登記注冊(ce) 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從(cong) 認定流程看,避免出現因經常性的申請工作而陷於(yu) 填寫(xie) 表格、整理材料等事務當中,平添過重負擔。同意舉(ju) 辦的競賽活動,有效期原則為(wei) 3年,且期間每年舉(ju) 辦不得超過一次,從(cong) 組織要求看進一步完善了大賽評審規則與(yu) 程序。
3.堅持競賽活動公益原則
明確規定所有學生競賽活動要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應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學生平等開放,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從(cong) 這一點來看,加強學生競賽活動的規範管理,使其更加符合教育規律和特點。
4.加強係統綜合治理
一是要形成多部門監督指導合力,構建教育良好生態,為(wei) 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麵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二是要加強屬地管理,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在當地舉(ju) 辦的學生競賽活動實行分類指導、分類管理。
03
《管理辦法》答疑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就《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答
1.《管理辦法》修訂的主要背景是什麽(me) ?
答:麵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作出規範要求。取消了學前教育階段各類競賽和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科類競賽,大幅削減了競賽數量,基本斬斷了競賽與(yu) 培訓掛鉤的利益鏈,有效遏製了競賽橫生的亂(luan) 象,逐步緩解了競賽帶來的培訓熱,全麵減輕了因競賽帶來的學生過重課外負擔。
明確要求,競賽以及競賽產(chan) 生的結果不作為(wei) 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並要求舉(ju) 辦單位在證書(shu) 上標明不作為(wei) 依據的聲明字樣,堅決(jue) 避免因競賽加劇不良競爭(zheng) ,進而增加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問題。
2.《管理辦法》在競賽組織要求方麵做了哪些優(you) 化調整?
答:一是明確主體(ti) 責任。為(wei) 防止競賽活動主辦方將競賽層層轉包,出現問題時推卸責任,規定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ti) (主辦方)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二是堅持“零收費”原則。新增了防止各種變相收費的細化要求。
3.《管理辦法》在認定流程方麵做了哪些優(you) 化調整?
答:調整了申報間隔時間。將原“每年一次”的競賽申報、受理和審核周期調整為(wei) “三年一次”,以便更好地穩定社會(hui) 預期。但同時要求,每年舉(ju) 辦不得超過一次。
4.2022年的競賽活動申報何時開始?
答:2021—2022學年麵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舉(ju) 辦時間原則上為(wei) 2022年8月前。為(wei) 做好銜接,2022年的競賽活動申報將於(yu) 今年5月開始,相關(guan) 通知請留意中國教育學會(hui) 官網,通過審核的競賽活動名單將於(yu) 8月底前在教育部官網公布。
伴隨著《管理辦法》的出爐。麵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行為(wei) 越來越規範。從(cong) 政策變化中可以了解到,現在是所有的非白名單比賽都不允許組織比賽,那家長們(men) 一定非常關(guan) 心孩子應該參加哪些賽事,能夠參加哪些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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