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將對非歐盟攻讀學位的學生收全額學費和申請費

芬蘭(lan) 教育和文化部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政府5月16日提出了《大學法》和《應用科技大學法》的修正案,目的是對非歐盟(EU)和非歐洲經濟區(EEA)的學生征收全額學費Full Tuition Fee 和申請費Application Fee。

擬議的法案計劃於(yu) 2024年10月1日生效。

關(guan) 於(yu) 申請費和委托教育的規定將於(yu) 2025年8月1日生效,關(guan) 於(yu) 學費的規定將於(yu) 2026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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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修正案將適用於(yu) 從(cong) 非歐盟和非歐洲經濟區國家來芬蘭(lan) 攻讀英文授課的學位課程的大學生,這些學位課程的授課語言不是芬蘭(lan) 語或瑞典語。

政府建議,從(cong) 這些學生身上收取的學費應該涵蓋提供的教育和培訓的成本。修正案將實現Kansallinen Kokomus(全國聯盟黨(dang) -全國大會(hui) 黨(dang) )領導的右翼四黨(dang) 聯盟政府綱領中概述的目標。

芬蘭(lan) 科學文化部長Sari Multala表示:“全額收取學費旨在改善高等教育機構的財務狀況,並鼓勵在芬蘭(lan) 學習(xi) 的外國人留在芬蘭(lan) 。”

根據該提案,持學習(xi) 居留許可進入芬蘭(lan) 的人,即使改變其居留許可的類型,例如從(cong) 工作改成學習(xi) ,仍有義(yi) 務支付學費。

政府將在《大學法》和《應用科技大學法》中增加一項例外,即,臨(lin) 時保護的受益人將不承擔支付學費的責任。

政府進一步提議對非歐盟和非歐洲經濟區國家的公民征收申請費Application fee,旨在減少不理智的和低質量的申請數量,這些申請給高等教育機構帶來了額外的工作。

Multala說:“這些變化將減輕高等教育機構的行政負擔。目前,高等教育機構收到了大量申請人的申請,這些申請人確實具備在芬蘭(lan) 教育機構學習(xi) 所需的教育資格。每一份申請都必須處理,這占用了大量了高等教育機構的資源。”

政府同時就委托教育的條文提出具體(ti) 的規定。高等學校必須在委托教育合同和協議中明確委托教育參與(yu) 人的權利義(yi) 務,並使受委托教育參與(yu) 人了解委托教育的權利義(yi) 務。

如果委托人打算經營一家營利性企業(ye) ,為(wei) 學生提供芬蘭(lan) 學位課程的名額,則高等教育機構將不被允許提供委托教育commissioned education。

部長補充道:“在委托教育中發現了濫用的事情,由於(yu) 委托教育者的忽視,學生最終不得不支付費用。這使學生難以接受。我們(men) 將使立法更加具體(ti) ,使這種行為(wei) 不再可能發生。”。

早在2023年8月,四黨(dang) 聯盟政府就啟動了一項計劃,旨在提高非歐盟和非歐洲經濟區(EEA)大學生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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