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浙江大學!24所院校開啟江蘇省2022年綜合評價招生

近日,省教育考試院發布了《關(guan) 於(yu) 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綜合評價(jia) 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共有24所院校在江蘇開展綜合評價(jia) 招生,相較往年,新增浙江大學

一、招生院校和簡章

經批準,共有24所高校在我省開展綜合評價(jia) 招生

A類高校12所:南京大學、東(dong) 南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浙江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上海科技大學、南方科技大學、上海紐約大學、昆山杜克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學。

B類高校12所:南京師範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ye) 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林業(ye) 大學、江蘇師範大學、南通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

高校應科學、周密製定綜合評價(jia) 招生簡章,內(nei) 容須包括領導機構、招生專(zhuan) 業(ye) 及計劃、選考科目要求、報名條件及方式、考核程序及辦法、綜合成績折算辦法、錄取規則、谘詢及申訴渠道、監督機製等信息。高校要科學合理確定報名條件,選拔綜合素質優(you) 秀和拔尖創新潛質突出的學生,不得簡單以論文、專(zhuan) 利、中介機構舉(ju) 辦的競賽(活動)等作為(wei) 報名條件和初審通過依據。對擬認可的賽事證書(shu) ,要以權威性高、公信力強的學科競賽為(wei) 主。高校要根據學科特色,科學確定招生專(zhuan) 業(ye) ,原則上以基礎學科和特色學科專(zhuan) 業(ye) 為(wei) 主。高校要按照我省高考綜合改革有關(guan) 要求,製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檔案具體(ti) 使用辦法,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各高校招生簡章須經學校黨(dang) 委常委會(hui) 研究審定,並報主管單位審核備案。4月底前,各高校向社會(hui) 公布招生簡章。江蘇省屬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學外)綜合評價(jia) 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5%。

如教育部批準新增高校參加試點的,參照本通知精神執行。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報名工作(具體(ti) 時間以高校招生簡章規定為(wei) 準)。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jia) 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按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報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月25日前,高校應組織專(zhuan) 門力量,本著寧缺毋濫的原則,按本校報名條件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及時告知考生初審結果,並在本校網站公示,同時將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考生申請材料中有關(guan) 獲獎證書(shu) 等應在高校規定的報名時間之前取得,不得事後補報。

三、高校考核和確定入選名單

高考結束後,各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guan) 學科、專(zhuan) 業(ye) 特色及培養(yang) 要求,科學確定考核內(nei) 容和形式。高校可采取線上考試等非現場考核方式進行考核,減少人員聚集和流動。組織現場考核的,要認真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guan) 於(yu) 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的有關(guan) 要求,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加強考務人員防疫培訓和應急演練。考核過程應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評委人數原則上不少於(yu) 5人,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有條件的高校要積極探索在校考中增設體(ti) 育科目測試,測試項目由高校根據中學教學實際自主確定,測試結果作為(wei) 錄取的重要參考。

考生獲得高校考核資格的信息及考核時間,請考生及時關(guan) 注擬報考院校發布的信息。

經本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ti) 研究後,各高校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jia) 招生計劃數的5倍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入選高校及專(zhuan) 業(ye) 等。考生所在中學和入選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於(yu) 10個(ge) 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的年底。

四、入選考生誌願確認或填報

5月31日前,通過A類高校初審的考生,須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綜合業(ye) 務信息管理係統考生服務平台(gk.jseea.cn),確認報考高校誌願及順序。

B類高校的入選考生須在我省高考誌願填報的規定時間內(nei) ,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誌願填報係統,在“綜合評價(jia) 招生”專(zhuan) 欄中填報綜合評價(jia) 招生誌願,其專(zhuan) 業(ye) 誌願須在公示的專(zhuan) 業(ye) 中選擇,否則視為(wei) 無效誌願。同時獲得多所高校多種招生形式(高校專(zhuan) 項計劃、綜合評價(jia) 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入選資格的考生,隻能選擇其一填報。

在規定時間內(nei) ,考生未確認或未填報上述兩(liang) 類綜合評價(jia) 招生誌願的,即視為(wei) 放棄相應的綜合評價(jia) 招生資格。

五、投檔與(yu) 錄取

對於(yu) 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並填報高校綜合評價(jia) 招生誌願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高校在招生簡章中提出的要求,方可報考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類)。

2.考生的高考文化分不低於(yu) 相應特殊類型招生控製線。其中:

凡被A類高校確定為(wei) 入選範圍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據高校提供的入選考生排名和考生確認的誌願及順序進行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決(jue) 定是否錄取以及錄取的專(zhuan) 業(ye) 。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任何批次的錄取。

凡被B類高校確定為(wei) 入選範圍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後、本科批次之前,根據考生所填誌願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you) 錄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jia) 招生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jia) 招生”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高校綜合評價(jia) 招生錄取標準的考生,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誌願進行投檔。

4.按綜合評價(jia) 招生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guan) 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zhuan) 業(ye)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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