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學專(zhuan) 業(ye) 就業(ye) 前景與(yu) 方向(英國篇)
1、緒論
法學一向是同學報考的大熱專(zhuan) 業(ye) 。根據2020-2021HESA英國高等教育統計局的統計,法學在國際學生占比表中排至第七位。作為(wei) 一名留英法學生,筆者在從(cong) 學校到就業(ye) 的道路上,感受這門古老而嚴(yan) 謹的學科的專(zhuan) 業(ye) 性與(yu) 通識性,地域性與(yu) 國際性。
法學職業(ye) 各不相同,但全球基本都對法律從(cong) 業(ye) 者有專(zhuan) 業(ye) 要求,於(yu) 是跨地區學習(xi) 法律的我們(men) 如何走向職業(ye) 之路的問題便產(chan) 生了。本係列以闡述法學就業(ye) 方向為(wei) 開端,繼而聚焦取得法律執業(ye) 證明的方式。囿於(yu) 篇幅,本文僅(jin) 討論在英國就業(ye) 所需的條件,而回國所需的資質將於(yu) 下篇呈現,拋磚引玉,望可啟發同道者的職業(ye) 起步之路。
2、職業(ye) 走向
法學是一門廣泛而深刻的學科,涵蓋了法律體(ti) 係、法律原則、法律製度以及法律實踐的方方麵麵。擁有法學學位的畢業(ye) 生在就業(ye) 市場上擁有廣泛的選擇和機會(hui) 。以下將較為(wei) 係統地闡述法學專(zhuan) 業(ye) 產(chan) 生的就業(ye) 方向,以及這些方向可能涵蓋的職業(ye) 和行業(ye) 。[i]
律師:
成為(wei) 一名律師是學法學的一條典型職業(ye) 路徑。律師在法律領域中扮演著關(guan) 鍵角色,他們(men) 代表客戶解決(jue) 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谘詢,參與(yu) 法庭訴訟等。律師的工作領域多種多樣,包括但不限於(yu) 刑法、民事法、商法、家庭法等。
律師通常會(hui) 在事務所工作,律師事務所提供廣泛的法律服務,如法律谘詢、爭(zheng) 議解決(jue) 及合同起草和審查等。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法律生涯起步者可以獲得專(zhuan) 業(ye) 發展和合作的機會(hui) ,參與(yu) 各種案件,服務不同類型的客戶。
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
有些法學專(zhuan) 業(ye) 畢業(ye) 生選擇進入司法體(ti) 係,擔任法官、法庭書(shu) 記員、法庭報告員或法院行政職員。[ii]法官是司法係統的關(guan) 鍵組成部分,他們(men) 負責裁決(jue) 案件並確保法律正義(yi) 。法院工作人員則提供法律支持,幫助法官順利處理案件。
法律顧問:
許多公司、政府機構和非營利組織需要法律顧問來處理法律事務。內(nei) 部法律顧問為(wei) 組織提供法律谘詢,協助製定政策,審查合同,處理法律糾紛等。他們(men) 需要深入了解組織的運作方式,以便為(wei) 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的建議。
企業(ye) 法律部門:
大型公司通常設有內(nei) 部法律部門,以處理其法律事務。企業(ye) 法律部門的職責包括起草合同、監督合規性、處理法律風險以及代表公司在法律事務中進行談判。
政府職位:
政府部門需要法學專(zhuan) 業(ye) 人才來起草法律、製定政策、監督合規性等。從(cong) 地方政府到國家政府,都有各種法律相關(guan) 的職位,例如法律顧問、法律研究員、監管官員等。
法律教育和研究:
有些法學畢業(ye) 生選擇進入教育領域,成為(wei) 法學院教授或研究員。他們(men) 教授法律課程,進行法律研究,為(wei) 學生提供法律指導,同時對法學領域做出貢獻。法學教育和研究需要深入的法律專(zhuan) 業(ye) 知識和精湛的研究技巧。
無論選擇哪條職業(ye) 道路,取得法學學位且誌向於(yu) 此的同學們(men) 都有機會(hui) 在維護正義(yi) 、促進法治和解決(jue) 社會(hui) 問題方麵發揮作用。當然,成功進入法律領域通常需要堅韌不拔的精神、不斷學習(xi) 的態度和持續的法律教育,以適應法律體(ti) 係的不斷變化和複雜性。畢業(ye) 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xing) 趣、技能和職業(ye) 目標來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法律職業(ye) 道路,為(wei) 社會(hui) 和法律體(ti) 係的進步做出貢獻。
而作為(wei) 一名留英的法學生,在規劃自身職業(ye) 發展的時候,除了從(cong) 法學常見就業(ye) 方向的角度思考之外,也應該考慮自身的特殊性。由於(yu) 國內(nei) 的大陸法體(ti) 係和英國普通法的差異,以及法律專(zhuan) 業(ye) 知識獨具的職能地域性與(yu) 需求國際性,法學畢業(ye) 生需要了解留英和回國工作所需要滿足的條件及可能麵臨(lin) 的考驗。
在英就業(ye) solicitor(事務律師)路徑
英國法律相關(guan) 的服務行業(ye) 繁榮,律所與(yu) 有法律需求的公司雲(yun) 集。和國內(nei) 類似的是,想要在英國從(cong) 事法律相關(guan) 的行業(ye) ,一份“律師執照”不可缺少。英國律師主要分為(wei) solicitor(事務律師)和barrister(訴訟律師)兩(liang) 種,其執照取得方式和要求不同。大家應在求職考證前做好選擇。總體(ti) 而言,在英國成為(wei) 一名合格的律師通常需要經過幾個(ge) 關(guan) 鍵步驟,學術知識與(yu) 實踐能力的充分結合是所有步驟的內(nei) 在共性。
在solicitor和barrister之間,solicitor通常被認為(wei) 是難度相對較低、更穩定而需求更大的律師種類。想要成為(wei) 一名合格的英國英國合格的solicitor,目前可以選擇法律學術、法律實踐和實習(xi) 結合考量的傳(chuan) 統方式或新推出的SQE(律師資格考試)。在整個(ge) solicitor認證過程中,保持高道德和專(zhuan) 業(ye) 標準至關(guan) 重要,英國的法律界非常重視職業(ye) 行為(wei) 和道德。由於(yu) 成為(wei) 律師的要求和規定可能會(hui) 發生變化,因此建議谘詢律師監管局 (SRA) 或合格的法律專(zhuan) 業(ye) 人士,以獲取有關(guan) 該流程的最新且詳細的指導。
簡而言之,如果想要按照傳(chuan) 統方式取得solicitor執照,首先,學生需要匹配的學術背景,法學學士學位(LLB)是其中最直接的途徑。當然,也可以首先完成LLB或非法律學科學位,然後獲得法學研究生文憑(GDL)。獲得LLB或 GDL 後,學生必須完成法律實踐課程 (LPC)。LPC 是為(wei) 期一年的全日製或兩(liang) 年的兼讀製課程,側(ce) 重於(yu) 實用法律技能和知識。此外,要成為(wei) 律師,必須與(yu) 律師事務所或其他認可的合法雇主簽訂training contract(TC)。TC是為(wei) 期兩(liang) 年的實踐培訓,在此期間學生將在合格律師的監督下作為(wei) 見習(xi) 律師工作。在TC期間,除了實習(xi) 工作之外,見習(xi) 律師還需要完成專(zhuan) 業(ye) 技能課程 (PSC),其中涵蓋核心專(zhuan) 業(ye) 技能,如宣傳(chuan) 、客戶服務和專(zhuan) 業(ye) 標準。[iii]
SRA 評估: 成功完成TC和 PSC 後,見習(xi) 律師需要向律師監管局 (SRA) 申請成為(wei) 律師,SRA將根據見習(xi) 律師提供的成績、材料進行評估認證。見習(xi) 律師的申請獲得 SRA 批準後,便會(hui) 被接納為(wei) 律師,自此可以使用“律師”的頭銜。值得注意的是,傳(chuan) 統的solicitor資格取得過程可能會(hui) 因個(ge) 人情況而略有不同,尤其是所需的法律教育和經驗。此外,律師資格考試(SQE)已作為(wei) 獲得資格的替代途徑被引入,將在未來取代 LPC 和TC,為(wei) 成為(wei) 律師提供更靈活的途徑。
律師資格考試(SQE)是英格蘭(lan) 和威爾士引入的新評估框架,作為(wei) 取得律師資格的新方式,它體(ti) 現了律師資格流程的重大變化。SQE以考試形式為(wei) 主體(ti) ,但在考試資格上對備考者的法律實踐經驗做了要求,以替換原先強製的TC要求,更為(wei) 靈活。為(wei) 了有資格參加 SQE,首先,考生必須滿足某些教育要求,即完成任何科目的學位或可被認證為(wei) 具有同等資格 。其次,考生應具備英語語言能力。最後,考生需要完成一段法律實踐以保證基本的工作經驗(通常稱為(wei) “合格工作經驗”)。
SQE考試包括兩(liang) 個(ge) 階段:
SQE1:多項選擇題形式的卷麵考試,重點評估考生的法律知識和對關(guan) 鍵法律原則的理解,旨在測試律師執業(ye) 所需的基礎知識。
SQE2:第二階段評估實際法律技能,更側(ce) 重於(yu) 法律實踐。它包括各種技能評估,例如客戶訪談、宣傳(chuan) 和法律研究。考生需要展示他們(men) 將法律知識應用到實際場景中的能力。
考生必須同時通過 SQE1 和 SQE2 才能獲得律師資格。每項評估的具體(ti) 及格分數由律師監管局 (SRA) 設定。考生成功通過SQE1和SQE2並滿足所有其他資格要求後,即可向律師監管局(SRA)申請成為(wei) 律師。
和以往的傳(chuan) 統方式相比,選擇SQE的考生無需完成 LPC 或任何SRA指定資質機構的特定課程來備考。因此,許多人轉而選擇參加教育機構的預科課程或使用學習(xi) 材料來幫助他們(men) 準備 SQE 評估 ,考生的選擇自由度大大增加。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SQE 評估在批準的評估中心進行,考生可以在適合自己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評估。SQE的考點不止在英國有設立,全球其他國家或地區的 Pearson VUE 考試中心均有分布。中國區考點有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香港等。所以,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情況自由選擇考點報考。以上體(ti) 現的這種靈活性是 SQE 的主要優(you) 勢之一。
SQE 的推出,為(wei) 考生學習(xi) 和參加評估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並確保所有律師具有出色能力,符合專(zhuan) 業(ye) 標準。作為(wei) 這兩(liang) 年新推出的考核方式,SQE的相關(guan) 規則仍在完善中,感興(xing) 趣的同學可以去SRA 官網獲取最新信息。[iv]
在英就業(ye) barrister(訴訟律師)路徑
英國法學留學生也可以選擇考取barrister(訴訟律師)執照。在英格蘭(lan) 和威爾士,barrister執照的取得由律師標準委員會(hui) Bar Standards Board (BSB) 進行規定和監管,想了解更多有關(guan) 資訊可以訪問其官網。[v]
在學位要求中,擁有法律學位(LLB)是最常見的合格方式,但不是唯一的選擇。許多有抱負的律師攻讀其他本科學位,然後參加轉換課程。即,如果是沒有完成法學學士學位的同學,可以參加稱為(wei) 法學研究生文憑 (GDL) 的轉換課程。GDL 涵蓋基礎法律主題,旨在為(wei) 非法律畢業(ye) 生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識。
在基本的學位要求之外,要獲得英國大律師資格,必須完成律師課程(Bar Course),即律師專(zhuan) 業(ye) 培訓課程 (BPTC)。這是一門為(wei) 期一年的研究生等級課程,重點培養(yang) 作為(wei) 律師執業(ye) 所需的實踐技能和辯護技能。
但在開始律師課程之前,學生都需要成為(wei) 倫(lun) 敦四家律師學院之一的會(hui) 員:林肯學院、內(nei) 殿學院、中殿學院或格雷學院(Lincoln's Inn, Inner Temple, Middle Temple, or Gray's Inn)。這些律師學院(Inns of Court )可以為(wei) 大律師和學生大律師提供支持、交流機會(hui) 和設施。 [vi]
在完成律師課程後,學生必須經曆一段實習(xi) 期(pupillage),在經驗豐(feng) 富的律師的監督下工作一年,這相當於(yu) 大律師的學徒期。一旦barrister學徒成功完成見習(xi) 並滿足所有要求,就可以“Call to the Bar”,即正式承認為(wei) 大律師並可以從(cong) 事法律工作。在獲得律師資格後,barrister可以加入已成立的律師事務所,或者以自雇的方式執業(ye) 。即使考取了律師執照,持續的專(zhuan) 業(ye) 學習(xi) 對律師的成長至關(guan) 重要,律師需要在整個(ge) 職業(ye) 生涯中接受持續的培訓和教育。
3、結語
本文就法學畢業(ye) 生就業(ye) 方向以及在英國執業(ye) 的要求進行了闡述與(yu) 討論,更詳細的流程可於(yu) SRA和BSB了解。此外,在英國成為(wei) 律師不僅(jin) 頗具挑戰,而且過程複雜漫長,紙麵的指導可能無法覆蓋實際會(hui) 出現的所有問題,故而,筆者認為(wei) 在行業(ye) 內(nei) 尋找朋友以及前輩的經驗指導也是不錯的信息獲取方式。
[i]法學專(zhuan) 業(ye) 畢業(ye) 生有哪些就業(ye) 方向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71334372/answer/2798323194?utm_id=0.
[ii]此處明確一下這些職業(ye) 的大致區別:
1. 法官(Judge):法官是法院中的最高決(jue) 策者和司法權威;
2. 法庭書(shu) 記員 (Court Clerk): 法庭書(shu) 記員是法庭的法律助手,通常負責記錄法庭程序和法庭記錄。法庭書(shu) 記員也可能負責安排法庭的時間表和庭審材料的管理。
3. 法庭報告員 (Court Reporter): 法庭報告員是負責記錄法庭聽證會(hui) 或庭審過程中所說的一切的專(zhuan) 業(ye) 人員。他們(men) 使用特殊的記錄設備,例如速記機或語音識別軟件,來記錄法庭上的一切內(nei) 容,包括律師和證人的發言。這些記錄通常是法庭記錄的一部分,供以後審查和參考。
4. 法院行政職員 (Court Administrator or Court Clerk): 法院行政職員是負責法院日常運營和管理的專(zhuan) 業(ye) 人員。他們(men) 通常不參與(yu) 具體(ti) 案件的審判,而是處理法院的行政和管理職責,如安排庭審時間表、管理法庭文件、協調法庭工作人員、處理法院預算等。
[iii]Pathways to qualification
https://www.sra.org.uk/become-solicitor/admission/pathways-qualification/.
[iv]https://www.sra.org.uk/.
[v]https://www.barstandardsboard.org.uk/.
[vi]Becoming a barrister: an overview
https://www.barstandardsboard.org.uk/training-qualification/becoming-a-barris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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