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要點
招生專(zhuan) 業(ye) :工程力學、複合材料與(yu) 工程(航天材料類)、飛行器製造工程(航天機械類)、材料科學與(yu) 工程(航天材料類)、核工程與(yu) 核技術、數學類(含數學與(yu) 應用數學、信息與(yu) 計算科學)、應用物理學
招生範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nei) 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dong) 、河南、湖北、湖南、廣東(dong) 、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yun) 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選考要求:
報名時間:4月20日至5月4日24時
入圍比例:4倍
非破格入圍標準:高考成績優(you) 異
破格入圍標準:數/物/化/信競賽金銀牌
確認時間:6月11日至6月18日
校考時間:6月30日至7月3日
限報要求:1所院校
校考模式:麵試+體(ti) 質測試
綜合成績核算:綜合成績=考生高考成績(折合為(wei) 百分製)*85%+校考成績(百分製)*15%
哈爾濱工業(ye) 大學2023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為(wei) 全麵貫徹全國教育大會(hui) 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根據教育部《關(guan) 於(yu) 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文件精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yang)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23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亦稱“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模式,選拔一批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的青年學生進行專(zhuan) 門培養(yang) ,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2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you) 秀或基礎學科拔尖,並有誌於(yu) 將來從(cong) 事相關(guan) 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高中畢業(ye) 生均可申請報名。
申請報名考生分為(wei) 以下兩(liang) 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you) 異的考生
熱愛祖國、誌向遠大、高考成績優(you) 異、綜合素質優(you) 秀,對報考的專(zhuan) 業(ye) 有濃厚興(xing) 趣且有誌於(yu) 將來從(cong) 事報考專(zhuan) 業(ye) 領域基礎科學研究工作的優(you) 秀高中畢業(ye) 生。
第二類:相關(guan) 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
高中階段在報考專(zhuan) 業(ye) 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在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jue) 賽一等獎或二等獎,且有誌於(yu) 將來從(cong) 事報考專(zhuan) 業(ye) 領域基礎科學研究工作的優(you) 秀高中畢業(ye) 生。
二、招生專(zhuan) 業(ye) 及招生省份
(一)招生專(zhuan) 業(ye)
我校強基計劃的招生專(zhuan) 業(ye) 、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科類要求及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見下表。
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選考科目要求
考生身體(ti) 條件須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ti) 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應用物理學專(zhuan) 業(ye) 不招收患有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的考生。
(二)招生省份
我校強基計劃麵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nei) 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dong) 、河南、湖北、湖南、廣東(dong) 、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yun) 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各省份投放專(zhuan) 業(ye) 及招生計劃數須在報名係統內(nei) 查詢。
三、報名及選拔程序
(一)強基計劃報名
4月20日至5月4日24時考生可登錄哈爾濱工業(ye) 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報名平台(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13),按平台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報考我校強基計劃的考生不能兼報其他高校。考生可在報名係統內(nei) 根據分省投放專(zhuan) 業(ye) 計劃選擇1個(ge) 或多個(ge) 專(zhuan) 業(ye) (區分專(zhuan) 業(ye) 誌願先後順序,以考生報名係統內(nei) 數據為(wei) 準)作為(wei) 專(zhuan) 業(ye) 誌願,並可自行選擇是否服從(cong) 專(zhuan) 業(ye) 調劑,報名截止後所有考生的專(zhuan) 業(ye) 誌願及其他報名信息均不得修改。
(二)考生參加統一高考
(三)考生確認是否參加強基計劃校考
6月11日至6月18日考生必須在報名係統中確認是否參加我校強基計劃考核,並簽訂承諾書(shu) 。確認不參加考核或逾期未確認參加考核的考生視為(wei) 放棄我校強基計劃入圍資格。對於(yu) 確認參加學校考核又無故放棄的考生,如實記錄並通報生源省份考試招生機構。
(四)入圍學校考核辦法
確認參加考核的考生中,對於(yu) 第一類考生,高考總成績(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參照該省份確定的部分特殊類型相應最低錄取控製分數線執行,下同)的前提下,按我校分省分專(zhuan) 業(ye) 計劃數的4倍依據“專(zhuan) 業(ye) 誌願優(you) 先”的原則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和入圍專(zhuan) 業(ye) (末位同分均入圍)。對於(yu) 符合報名條件的第二類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製分數線,即可破格入圍,且入圍專(zhuan) 業(ye) 為(wei) 考生第一專(zhuan) 業(ye) 誌願。
考生入圍專(zhuan) 業(ye) 確定後不得更改,並以入圍專(zhuan) 業(ye) 作為(wei) 最終的專(zhuan) 業(ye) 誌願進入考核環節。
6月26日前完成強基計劃入圍工作,並公示入圍標準。我校屆時將同步發布考核具體(ti) 安排,請入圍考生留意我校本科生招生辦網站的相關(guan) 通知。
(五)學校考核
我校將於(yu) 6月30日至7月3日期間進行強基計劃考核(包括綜合麵試、體(ti) 質測試兩(liang) 部分),具體(ti) 考核時間見準考證。
1.綜合麵試
綜合麵試主要考察考生在入圍專(zhuan) 業(ye) 領域內(nei) 的誌向興(xing) 趣和學習(xi) 科研能力等,采取專(zhuan) 家、考生“雙隨機”抽簽的方式,麵試全程錄音錄像。麵試過程中我校將對綜合素質檔案進行考察。
2.體(ti) 質測試
體(ti) 質測試項目為(wei) 一分鍾跳繩。強基計劃考生必須參加體(ti) 質測試,無故不參加體(ti) 質測試視為(wei) 放棄我校強基計劃考核資格。因身體(ti) 殘疾或突發疾病等原因無法參加體(ti) 質測試的考生,須提供三甲醫院證明,我校視情況予以免測或安排補測。
3.校考成績
我校以綜合麵試成績為(wei) 校考成績,體(ti) 育測試成績僅(jin) 設合格線,不計入校考成績。學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考核流程所作調整,將另行通知。
(六)錄取辦法
1.體(ti) 育考核測試合格是錄取的基本條件。
2.綜合成績折算辦法
綜合成績=考生高考成績(折合為(wei) 百分製)*85%+校考成績(百分製)*15%。
3.確定錄取名單
對於(yu) 第一類考生,按入圍專(zhuan) 業(ye) 排隊,根據分省分專(zhuan) 業(ye) 計劃數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如存在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依次比較高考總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較高考總成績、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對於(yu) 第二類考生,綜合成績達到同省份同專(zhuan) 業(ye) 第一類考生的錄取標準的,我校予以預錄取,錄取不占用第一類考生分省計劃;未達到對應錄取標準的,不予錄取。
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報各省級招辦審核,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我校於(yu) 7月5日前公布錄取名單並公示錄取標準。被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後續高考誌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後續各批次高考誌願錄取。
四、培養(yang) 方案
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校後,將按照單獨製訂的培養(yang) 方案進行培養(yang) ,采用單獨編班,實行導師製、小班化、個(ge) 性化、國際化培養(yang) 模式,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培養(yang) 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
(一)階段性考核和動態進出辦法
強基計劃將根據各專(zhuan) 業(ye) 分階段培養(yang) 目標和培養(yang) 要求,開展階段性考核,實行動態進出機製。對於(yu) 階段考核未達到要求的學生,轉入該專(zhuan) 業(ye) 普通班學習(xi) 。
(二)本碩博銜接培養(yang) 方案
完成強基計劃本科階段學習(xi) ,達到強基計劃培養(yang) 要求的學生采用“本碩博”或“本博”銜接培養(yang) 模式在各專(zhuan) 業(ye) 相關(guan) 銜接方向繼續培養(yang) (詳見我校招生辦網站)。“本碩博”銜接模式培養(yang) 的學生,碩士、博士階段可在我校校本部、威海校區、深圳校區之間跨校區學習(xi) 。
(三)其他激勵機製
學校將從(cong) 未來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角度出發,強化強基計劃學生的基礎能力,配備優(you) 秀教師承擔課程任務;同時為(wei) 強基計劃學生進入院士、傑青等創新團隊創造條件,並為(wei) 其開放各類國家級科研創新平台。
學校還將多渠道籌措經費,設立專(zhuan) 項資金,加大對強基計劃的經費投入,資助強基計劃優(you) 秀學生到國際頂尖學校開展國際交流與(yu) 聯合培養(yang) ;學校單獨設立麵向強基計劃學生的獎助學金,獎勵學習(xi) 優(you) 異的學生,鼓勵他們(men) 刻苦學習(xi) ,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ti) 美勞全麵發展。
五、其他說明
(一)關(guan) 於(yu) 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對於(yu) 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直接上傳(chuan) 至強基計劃報名係統。對於(yu) 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chuan) 至強基計劃報名係統。
(二)對於(yu) 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guan) 情況通報有關(guan)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nei) 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guan) 規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ye) 後發現的取消畢業(ye) 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guan) 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考生入學後本科階段不得調轉專(zhuan) 業(ye) 。
(四)綜合麵試期間,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入圍考核的考生如存在家庭經濟困難等情況可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費和住宿補貼。
(五)學校未委托任何個(ge) 人或中介組織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招生有關(guan) 工作,不舉(ju) 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
六、監督保障機製
(一)我校強基計劃招生工作在哈爾濱工業(ye) 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哈爾濱工業(ye) 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ti) 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我校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guan) 規定處理。
(三)哈爾濱工業(ye) 大學強基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哈爾濱工業(ye) 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hui) 監督。
七、本簡章由哈爾濱工業(ye) 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聯係方式
通信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西大直街92號哈爾濱工業(ye) 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150001
聯係電話:0451-86414671、86414771(強基計劃專(zhuan) 項谘詢QQ群:429692978)
傳(chuan) 真:0451-86417835
網址:https://zsb.hit.edu.cn
哈爾濱工業(ye) 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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