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昨天晚上,美國最高法院就兩(liang) 起影響美國大學招生的案件作出了裁決(jue)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s. Harvard 以及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vs.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6比2和6比3的投票結果分別通過了針對這兩(liang) 所大學的裁決(jue) 。包括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在內(nei) 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投出讚成票。
這次最新的裁決(jue) 中推翻了幾十年的先例,裁定支持原告 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並表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所采用的考慮種族因素的招生方式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
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的興(xing) 起,促使美國國會(hui) 製定了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法案規定在大學招生、政府招聘時要照顧少數族裔和女性等弱勢群體(ti) ,是一個(ge) 特定時期“種族優(you) 先”的法律,保障弱勢群體(ti) 不會(hui) 在教育及工作方麵受到歧視及不公平對待。但近年來,部分美國大學在招生時會(hui) 將種族視為(wei) 申請中的加分項,因此引發“逆向歧視”的爭(zheng) 議。
盡管這次裁決(jue) 無疑是對美國大學招募多元化學生群體(ti) 的目標的重大打擊,但引知從(cong) 招生官們(men) 之間的對話中能夠清晰地看出,美國頂尖大學仍會(hui) 堅持致力於(yu) 塑造多元化的班級,包括繼續招募來自不同種族的學生。
哈佛大學也已迅速做出回應, 並在今天發布給社區的聲明中重申了多元化對哈佛的重要性,其他學校也開始發表類似的聲明。
此外,最高法的裁決(jue) 也留下了一些可討論的空間,法院的多數意見明確指出:“與(yu) 此同時,現在沒有任何規定來限製大學考慮申請人講述在生活中如何受到種族這一因素的影響,隻要他們(men) 講述的故事與(yu) 自己所能為(wei) 大學做出貢獻的品質或獨特能力有實質性的聯係。”
因此,大學可以將學生的種族背景作為(wei) 其生活經曆的一部分進行考慮,這意味著學生在文書(shu) 和推薦信等材料中對種族的討論和考慮不會(hui) 被視為(wei) 違反憲法。
其實這不是美國大學第一次受到類似限製。1996年,加利福尼亞(ya) 州通過第209號提案,加州所有大學被禁止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到1998年,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和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錄取的非裔和拉丁裔學生人數幾乎減少了一半。
但是加州大學在之後提升了來自低收入家庭學生的比例。所以迄今為(wei) 止,加州伯克利,UCLA 等所有加州大學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錄取的新生中仍然會(hui) 有 15-25% 的非裔和拉美裔學生。
雖然目前很難預測這一裁決(jue) 對每個(ge) 即將開始升學季的學生錄取結果的影響,但可以預見的是,大學已經開始修改招生流程以符合法律規定,並將毫無疑問地繼續尋找其他方式來招募多元化的班級(例如像加州大學一樣運用家庭收入等信息來判斷和錄取少數族裔)。
而此前Common App允許大學在閱讀申請表格時隱去種族一欄的信息,無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大學調整招生流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這次裁決(jue) 之後,可能受到影響的領域遠不止大學申請,整個(ge) 平權法案所在的領域(除了種族,還有性別、收入等因素)都會(hui) 受到挑戰,例如大學設立的基於(yu) 種族或族裔的獎學金和財政援助,公司的多樣化招聘政策,甚至一些對女性的照顧政策都可能受到影響。
當然,最值得中國家庭注意的是,雖然這次的法律判決(jue) 針對的是美國學生的錄取政策,並沒有考慮國際生的錄取標準,不會(hui) 對國際生的錄取政策產(chan) 生很大的影響。但是,如果大學在新的政策下已經錄取了很多亞(ya) 裔學生,他們(men) 是否會(hui) 考慮減少來自亞(ya) 洲的國際生錄取呢?這隻有等時間來揭曉最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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