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要點
招生專(zhuan) 業(ye) :化學、物理學、生物科學、數學與(yu) 應用數學、草業(ye) 科學(草類植物生物育種)、生態學、曆史學、漢語言文學(古文字方向)
報名時間:4月10日-4月30日
入圍倍數:6倍
非破格入圍標準:高考成績優(you) 異,初試通過
破格入圍標準:獲得五大學科競賽銀牌以上獎項
確認時間:6月10日
校考時間:初試6月16日前,複試6月22日前
限報要求:1所高校,1個(ge) 專(zhuan) 業(ye)
校考模式:初試為(wei) 筆試,複試為(wei) 麵試+體(ti) 測
綜合成績核算: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高考滿分值×850+校考成績/校考滿分值×150。校考成績折算為(wei) 滿分150,由初試成績與(yu) 麵試成績按照1:2比例折算
蘭(lan) 州大學2024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蘭(lan) 州大學2024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
蘭(lan) 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首批建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首批設置文、理科國家基礎科學研究與(yu) 教學人才培養(yang) 基地,首批入選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以及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yang) 計劃”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
為(wei) 全麵貫徹全國教育大會(hui) 和黨(dang) 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guan) 於(yu) 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文件要求,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yang) 。經批準,我校2024年繼續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也稱“蘭(lan) 州大學強基計劃”),探索多維度考核評價(jia) 模式,選拔一批有誌向、有興(xing) 趣、有天賦、有潛質的青年學生進行專(zhuan) 門培養(yang) ,為(wei) 國家重大戰略領域輸送後備人才。現結合蘭(lan) 州大學人才培養(yang) 的總體(ti) 目標和辦學特色,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在我校安排強基計劃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綜合素質優(you) 秀或基礎學科拔尖,具有明確興(xing) 趣誌向和創新能力表現,具備科研潛質和科學精神,有誌於(yu) 將來從(cong) 事相關(guan) 領域科學研究工作的優(you) 秀高中畢業(ye) 生均可申請報名。申請報名考生分為(wei) 以下兩(liang) 類:
第一類:高考成績優(you) 異的考生。
第二類:相關(guan) 學科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即高中階段在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中獲得全國決(jue) 賽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考生。
二、招生專(zhuan) 業(ye) 及要求
我校2024年強基計劃具體(ti) 招生專(zhuan) 業(ye) 及相關(guan) 要求見下表,具體(ti) 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蘭(lan) 州大學強基計劃報名係統。
考生身體(ti) 條件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hui) 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ti) 檢工作指導意見》中關(guan) 於(yu) 報考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規定,如教育部有最新規定則按最新規定執行。
三、報名方式與(yu) 選拔程序
(一)填報要求
1.報名係統填報
擬申請填報我校的考生,須在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登錄蘭(lan) 州大學強基計劃報名係統(網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按要求完成信息填報,具體(ti) 如下:
(1)考生隻能填報一所試點高校。
(2)考生隻能填報一個(ge) 專(zhuan) 業(ye) ,且考生選考科目(或科類)須符合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要求。
(3)按簡章和報名係統要求,準確、完整地進行信息填報。
2.考生須參加2024年普通高考。
(二)學校考核
1.初試確認:
考生須於(yu) 6月10日16:00前登錄蘭(lan) 州大學強基計劃報名係統進行校考初試確認並繳費,逾期未完成確認和繳費的,視為(wei) 放棄初試資格。
2.初試:
(1)6月16日前(高考後、出分前,具體(ti) 安排另行通知)進行初試,初試形式為(wei) 筆試,主要考核學生學科素養(yang) 。初試在各招生省份省會(hui) 城市集中設置考點。
(2)對於(yu) 第一類考生,依據考生初試成績,按照分省分專(zhuan) 業(ye) 計劃的6倍劃定初試合格線,確定入圍複試考生名單(末位同分同入圍)。
(3)對於(yu) 第二類考生,不參加初試,初試成績按滿分計算,直接入圍複試。
3.複試確認:
入圍校考複試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nei) (具體(ti) 時間另行通知)登錄蘭(lan) 州大學強基計劃報名係統進行校考複試確認並簽訂考生承諾書(shu) ,否則視為(wei) 放棄複試資格。
4.複試:
6月22日前(具體(ti) 安排另行通知)舉(ju) 行複試,複試包括麵試和體(ti) 育素質測試。
麵試主要注重對學生好奇心、探究欲、問題意識、質疑精神、意誌品質等因素的考察。根據考生綜合素質評價(jia) 檔案和麵試情況綜合評價(jia) 給出麵試成績。
體(ti) 育測試內(nei) 容:50米跑,立定跳遠。體(ti) 育測試標準:參照《國家學生體(ti) 質健康標準》(2014版)中對應項目高三年級組測試要求執行。體(ti) 育測試免考申請說明:學生因身體(ti) 原因無法參加體(ti) 育測試的,須填寫(xie) 《免予執行蘭(lan) 州大學體(ti) 育測試申請表》(以下簡稱《免體(ti) 測申請表》,見附件),並提供三級甲等醫院醫學證明(或殘疾證明)。考生本人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免體(ti) 測申請表》原件和三級甲等醫院醫學證明(或殘疾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內(nei) 到我校進行現場核驗,經審核批準後,方可免予體(ti) 育測試並視為(wei) 合格。
成績使用辦法:體(ti) 育測試成績作為(wei) 資格劃定的參考。
(三)錄取辦法
考生高考成績(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須達到所在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控製分數線(不劃定本科一批控製線的省份,參照省級招生機構相關(guan) 劃線標準執行)。
根據考生填報誌願和在相關(guan) 省份強基計劃的招生名額,依據全麵衡量、擇優(you) 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對複試成績合格者,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
綜合成績=高考總成績/高考滿分值×850+校考成績/校考滿分值×150。校考成績折算為(wei) 滿分150,由初試成績與(yu) 麵試成績按照1:2比例折算。
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高考的總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成績高者優(you) 先。
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強基計劃預錄取名單,並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我校於(yu) 限定時間內(nei) 在報名係統(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730)公布錄取信息並公示錄取標準。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本省(區、市)後續高考誌願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本省(區、市)後續各批次高考誌願錄取。
四、培養(yang) 方案
我校對符合培養(yang) 要求的強基計劃學生實行本研銜接培養(yang) ,強基計劃學生完成規定的本科階段有關(guan) 課程,達到轉段要求後,按照相關(guan) 規定直接轉段進入研究生培養(yang) 階段。進入研究生階段後,學生主要在強基計劃所在基礎學科專(zhuan) 業(ye) 進行培養(yang) ,部分學生也可根據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方案在高端芯片與(yu) 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和國家安全等關(guan) 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hui) 科學領域進行學科交叉培養(yang) 。本研銜接專(zhuan) 業(ye) 範圍見各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方案,研究生階段轉段具體(ti) 招生專(zhuan) 業(ye) 和名額以轉段當年學校公布的工作方案為(wei) 準。
強基計劃實行小班化和導師製,學生優(you) 先享有參與(yu) 科學研究項目的機會(hui) ,享有專(zhuan) 門的基本全覆蓋的攻讀研究生政策,享有更多出國交流的機會(hui) ,享有更高比例的獎學金評定政策。開放重點研究基地及科研平台,實行專(zhuan) 門的海外交流方案,建立成長檔案,跟蹤培養(yang) 發展情況。強基計劃學生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xi) 後,優(you) 先享有被推薦參加留學基金委中外聯合培養(yang) ,給予參加國際會(hui) 議資助的機會(hui) 。
我校對強基計劃學生進行階段性考核,根據學生學業(ye) 表現情況進行動態進出調整。
具體(ti) 專(zhuan) 業(ye) 培養(yang) 方案詳見各招生學院網站。
五、其他事項
(一)關(guan) 於(yu) 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已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上傳(chuan) 至強基計劃報名係統;尚未建立省級統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匯總本地各中學報考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後,統一上傳(chuan) 至強基計劃報名係統。
(二)對於(yu) 綜合素質檔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將取消強基計劃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有關(guan) 情況通報有關(guan) 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nei) 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對涉及違法的,依照相關(guan) 法律規定處理。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guan) 規定取消學籍;畢業(ye) 後發現的,取消畢業(ye) 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guan) 措施的權利。
(三)強基計劃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轉專(zhuan) 業(ye) ,對確需調整專(zhuan) 業(ye) 的,須經過學校審核同意,且僅(jin) 允許符合相關(guan) 要求的學生在本校強基計劃招生專(zhuan) 業(ye) 範圍之內(nei) 調整。
(四)凡參加選拔測試的考生,由考生自行承擔交通、食宿等費用和個(ge) 人安全責任。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ge) 人開展強基計劃等考試有關(guan) 的應試培訓活動。
(六)若因不可抗力影響,學校考核辦法和錄取辦法需要做出相應調整時另行通知。
六、監督辦法
(一)學校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在蘭(lan) 州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蘭(lan) 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ti) 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我校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將嚴(yan) 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you) 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yan) 格程序,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標準公示。
(二)學校對考核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三)學校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複查,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wei) 和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wei) 處理暫行辦法》和教育部相關(guan) 規定處理。
(四)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接受社會(hui) 監督和投訴(監督電話:0931-8914015)。
七、谘詢方式
谘詢電話:0931-5196678,8912116。
通訊地址:蘭(lan) 州市城關(guan) 區天水南路222號,郵編:730000。
蘭(lan) 州大學主頁:https://www.lzu.edu.cn。
蘭(lan) 州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lzu.edu.cn。
蘭(lan) 州大學招生辦公室E-mail(谘詢):zsb@lzu.edu.cn。
八、本簡章由蘭(lan) 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調整相關(guan) 政策,則以新政策為(wei) 準。
評論已經被關(guan) 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