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芬蘭(lan) 教育與(yu) 文化部官網5月16日新聞稿,芬蘭(lan) 政府提議對《大學法》和《應用科學大學法》中有關(guan) 非歐盟和非歐洲經濟區學生學費的修正案,以及對此類學生收取申請費。政府還對代培教育的規定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該修正案將適用於(yu) 來自非歐盟和非歐洲經濟區國家來到芬蘭(lan) 參加以芬蘭(lan) 語或瑞典語以外的語言(比如英語)授課的學位課程的大學生。政府建議向這些學生收取的學費應足以支付提供教育和培訓的費用。這些修正案將實現Petteri Orpo總理政府計劃中概述的目標,即在向非歐盟和非歐洲經濟區學生全額收取學費方麵取得進展。
“全額收取學費的目的是改善高等教育機構的財務狀況,並鼓勵在芬蘭(lan) 學習(xi) 的外國人畢業(ye) 後留在芬蘭(lan) ,”科學和文化部長Sari Multala表示。
根據該提案,根據學習(xi) 居留許可進入芬蘭(lan) 的人,即使改變居留許可的依據(例如從(cong) 學習(xi) 改為(wei) 工作),仍需繳納學費。政府將在《大學法》和《應用科學大學法》中增加一項例外,根據該例外,臨(lin) 時庇護的受益人無需支付學費。
政府還建議對非歐盟和非歐洲經濟區國家的公民收取大學申請費。這樣做的目的是減少不明智和低質量的申請數量,這些申請給高等教育機構加大了額外的工作量。
“這些變化將減輕高校的行政負擔。例如,目前,芬蘭(lan) 高校收到了大量的申請,這些申請者確實具備芬蘭(lan) 申請在此類機構學習(xi) 所需的教育資格。每一份申請都必須經過處理,這會(hui) 消耗高等教育機構的資源。”穆塔拉說。
政府還對委托代培教育(定製學位)的規定提出了具體(ti) 要求。高等學校必須在委托教育合同、協議中明確委托教育參加者的權利和義(yi) 務,並確保委托教育參加者知曉。如果委托方是以營利未目的,為(wei) 學生提供芬蘭(lan) 學位課程的名額,則高等教育機構不得為(wei) 此類客戶提供委托代培服務。
“有證據表明代培服務沒有恰當執行,由於(yu) 委托方的疏忽,出現了學生隻能自行直接承擔相關(guan) 費用的現象。這使學生無法接受。我們(men) 將使立法更加具體(ti) 以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擬議法案預計於(yu) 2024年10月1日生效。然而,關(guan) 於(yu) 大學申請費和委托代培的規定將於(yu) 2025年8月1日生效,關(guan) 於(yu) 變更後的學費金額的規定將於(yu) 2026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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