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法案或被廢止 美國大學將迎來天翻地覆的變化

美國最高法院在本周一剛剛結束的長達5個(ge) 小時的哈佛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招生平權案件口頭辯論後,六名保守派大法官似乎準備結束在招生中使用平權法案,推翻 1978 年的先例。

華裔學生將迎來重大的曆史機遇,最高法院將在下周審理起訴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招生的“平權政策”,預計原有“種族優(you) 先”政策將會(hui) 被廢除,所有的學生憑實力上大學。

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了兩(liang) 起案件,這兩(liang) 個(ge) 案件可能會(hui) 極大地改變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申請人種族的程度。最終的裁決(jue) 可能會(hui) 結束幾十年前的平權行動政策,並顯著影響大學管理招生的方式。平權行動是美國教育中最具爭(zheng) 議的問題之一。

法庭上的保守派法官似乎對這些政策持懷疑態度。周一審理的案件涉及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法院聽取了對其招生政策的質疑,這些政策在評估申請時考慮了許多因素中的種族。這些政策旨在增加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的數量,並旨在確保少數群體(ti) 在大學生群體(ti) 中得到公平的代表。

原告是一個(ge) 名為(wei) “學生公平錄取”的非營利組織,指控哈佛歧視亞(ya) 裔申請者,以提高其他群體(ti) 的代表性。在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案例中,同一團體(ti) 認為(wei) 該學院在招生過程中使用種族違反了美國憲法以及涵蓋公立大學的聯邦民權法。

預計法院的九名法官將在 2023 年 7 月法院當前任期結束時作出裁決(jue) 。

美國的“平權法案”,是指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第六章,原文是:“禁止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任何計劃或活動下基於(yu) 種族、膚色或國籍的歧視。這個(ge) 法案是基於(yu) 當時美國社會(hui) 仍然存在的種族歧視現象而製定的,法案的出發點和內(nei) 容都是好的,通過改善就業(ye) 和教育機會(hui) ,一起來消除對社會(hui) 邊緣群體(ti) 歧視的一種方法。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卻出現了矯枉過正,甚至打著“多元化”的口號實施逆向歧視。最典型的就是在大學招生過程中,為(wei) 了達到所謂的種族平衡,白人和亞(ya) 裔學生的成績再高也不會(hui) 被錄取,而某些族裔學生成績很差也會(hui) 被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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