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法案的裁決(jue) 結果
美國當地時間周四(6月29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招生錄取中考慮種族違憲」。此項裁決(jue) 在法律層麵上推翻了半個(ge) 世紀以來大學招生實行平權行動的做法,並禁止未來美國高校將種族作為(wei) 考量因素納入招生程序之中。
最高法院當天分別以6比2和6比3的投票結果分別通過了針對這兩(liang) 所大學的裁決(jue) 。包括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在內(nei) 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投出讚成票。
羅伯茨在其撰寫(xie) 的多數意見書(shu) 中指出,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招生政策與(yu) 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不符,並強調“最高法院隻在有限的限製範圍內(nei) 允許基於(yu) 種族的大學錄取——這樣的招生項目必須遵守嚴(yan) 格的審查,不得將種族作為(wei) 刻板印象或負麵因素。”
教育平權為(wei) 何會(hui) 形成亞(ya) 裔歧視?
數十年以來,美國無數學府一直以不同程度實行平權行動,人為(wei) 提高少數族裔的入學比例。在過去,爭(zheng) 奪美國大學入學名額的過程中,亞(ya) 裔學生承受了相較於(yu) 其他族裔學生更為(wei) 嚴(yan) 苛的要求。
雖然亞(ya) 裔學生普遍在學業(ye) 上表現出色,他們(men) 在爭(zheng) 奪哈佛大學的入學資格時麵臨(lin) 更大的競爭(zheng) 壓力。原因是許多少數族裔學生因為(wei) “大學將種族視為(wei) 決(jue) 定錄取的多個(ge) 因素之一”而被優(you) 先錄取。結果則是優(you) 秀的亞(ya) 裔學生的入學機會(hui) 被壓縮,而非裔和拉美裔學生的成績不如亞(ya) 裔學生卻被優(you) 先錄取。
與(yu) 此同時,亞(ya) 裔學生在哈佛大學模糊的“個(ge) 人評定量表”上得分較低,尤其是在“受歡迎程度”和“積極的性格”(如“勇氣”和“善良”)方麵的評價(jia) 也普遍較低。
然而,對於(yu) 許多亞(ya) 裔學生來說,這種情況是不公平的。他們(men) 反對將學生的種族背景作為(wei) 錄取考慮的因素。
圖源:https://www.nytimes.com/2018/06/15/us/harvard-asian-enrollment-applicants.html
對此,“學生公平錄取”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於(yu) 2014年主動提起了這場具有重大意義(yi) 的訴訟,並將哈佛大學一路告上美國最高法院。
在訴訟中,SFFA組織堅持認為(wei) ,哈佛大學采取的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政策實質上對亞(ya) 裔申請人進行了歧視,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案的第六章。同樣,美國另一所著名的大學,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C)也因此被提上法庭。
不過多年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一直堅決(jue) 否認任何種族歧視的指控。
保守主義(yi) 的回潮和政治撕裂的加劇
在此之前,下級法院支持了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的平權行動,駁回了有關(guan) 學校對白人和亞(ya) 裔美國申請者歧視的指控。然而,如今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jue) 。
最高法院的決(jue) 定並非出人意料。前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在任期內(nei) 任命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進入最高法院,導致最高法院在平權法案問題上的立場有所偏向,而在去年十月的辯論中,所有六位保守派大法官都對招生過程中的平權行動表示擔憂。
對於(yu) 最高法院的裁決(jue) ,反對聲音依然存在。美國總統拜登在白宮發表了簡短講話,批評了這一裁決(jue) ,並表示他仍然堅信多樣性的必要性。
“在美國仍然存在著歧視。今天的決(jue) 定並未改變這一點,”拜登表示。“對於(yu) 太多學校來說,如今唯一從(cong) 這一體(ti) 製中受益的是富人和有權勢的人。工薪階層已經長時間以來麵臨(lin) 著不利的局麵。我們(men) 需要一個(ge) 對每個(ge) 人都有效的高等教育體(ti) 係。”
白宮官員同時宣布,教育部將在下個(ge) 月舉(ju) 辦一次“全國峰會(hui) ”,討論大學招生中多樣性的問題。
但亞(ya) 裔學生真的贏了嗎?
對於(yu) 這個(ge) 判決(jue) ,有人認為(wei) ,它消除了對亞(ya) 裔學生的“配額限製”,使得成績優(you) 秀的亞(ya) 裔學生在名校錄取中有更大的機會(hui) 。
然而,也有很多人表示擔憂。因為(wei) 法院的判決(jue) 沒有提供明確的指示來確保未來招生過程中不會(hui) 發生歧視。那麽(me) ,在接下來的招生過程中,如何規避歧視的發生呢?考慮到哈佛大學亞(ya) 裔新生的比例已經達到30%,很難想象亞(ya) 裔在精英大學中的比例如何能夠進一步提高而不引發種族敵意。
對於(yu) 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jue) 結果,哈佛大學表示將遵守該裁決(jue) ,但仍會(hui) 堅持維護高等教育的多元化和機會(hui) 平等的價(jia) 值觀。這一表態與(yu) 其他強調學生和校園多樣性的知名大學保持一致。
圖源:https://twitter.com/Harvard/status/1674452341284651008
分析
雖然在法律層麵上,平權行動被禁止會(hui) 對以種族為(wei) 依據的招生行為(wei) 產(chan) 生改變,但大學仍然會(hui) 堅持對多樣性的追求。這意味著招生指南可能會(hui) 進行修改,但對於(yu) 具體(ti) 的招生數量和各個(ge) 族裔之間的變化,仍然存在討論空間。很有可能大學仍然會(hui) 根據學生的成長經曆、社群挑戰等其他個(ge) 人特質來替代族裔多樣性需求。
這項法案的真正影響在於(yu) 公立大學招生政策的改變。公立大學因為(wei) 主要依賴政府資金,因此會(hui) 更多地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和製約。以加州大學為(wei) 例,自從(cong) 1996年通過加利福尼亞(ya) 州209法案,禁止公立大學在錄取時參考種族因素後,加州大學係統便不再采取種族優(you) 惠政策,目前亞(ya) 裔學生的數量占了總數的三分之一。
與(yu) 之前的墮胎翻案不同,這次平權法案的裁決(jue) 並未授予各州在規範公立大學招生方麵的自由裁量權。因此,所有美國的公立大學都必須像加州大學一樣,不得采取種族優(you) 惠政策,並受到更嚴(yan) 格的監管。
不過,盡管此次裁決(jue) 對美國大學招生產(chan) 生巨大衝(chong) 擊,目前普遍認為(wei) 對國際招生的影響甚微。
一方麵,平權法案以美國國內(nei) 申請者為(wei) 主體(ti) ,而在美國大學的招生過程中,國內(nei) 招生和國際招生采用不同的篩選程序,廢除平權法案不會(hui) 對國際招生準則造成改變。
另一方麵,由於(yu) 平權法案的廢除,美國國內(nei) 亞(ya) 裔學生的錄取比例有可能提高。在此前提下,為(wei) 了追求多樣性,美國大學甚至可能會(hui) 降低國際學生中亞(ya) 裔學生的占比。
美國大學錄取政策的具體(ti) 變化及其帶來的影響仍然未知,但無論如何,我們(men) 的種族歸屬不在我們(men) 的可控範圍之內(nei) 。對自身軟、硬實力的持續提升,從(cong) 多個(ge) 層麵展示自己的優(you) 秀與(yu) 獨特,始終是獲得理想院校青睞的關(guan) 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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