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時間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3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考慮種族因素的招生政策違憲,大學不能將種族作為(wei) 招生的一個(ge) 因素。
這項判決(jue) 等於(yu) 聲明在招生時考量族裔的教育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不正確,將迫使整個(ge) 美國高等教育重新製定招生標準。學校錄取將不能按照種族搞傾(qing) 斜,減少亞(ya) 裔的入學比例,偏袒非裔和拉美裔的申請者。
消息傳(chuan) 來,網上一片歡騰。有家長詢問,這個(ge) 判決(jue) 對中國學生有何影響?是否意味著對今年乃至以後中國學生申請美國大學是重大利好?
紐約時報近日也做了分析(https://cn.nytimes.com/usa/20230630/affirmative-action-college-admissions-future/),文章認為(wei) :美國大學既要尊重高等法院的判決(jue) ,又要錄取多樣化的學生,這種矛盾會(hui) 導致今後招生程序更加主觀和神秘。
紐約時報認為(wei) ,最高法院的判決(jue) 會(hui) 使一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作弊”,因為(wei) 要在招生過程中消除任何種族的提及或暗示幾乎是不可能的,申請人的名字以及個(ge) 人陳述在傳(chuan) 遞種族信息方麵都可以發揮隱蔽作用。
一些校方預測,此次判決(jue) 後,大學招生過程中對考試成績和班級排名等標準化指標的重視將會(hui) 減少,而更多強調通過推薦信和申請文書(shu) 來體(ti) 現的個(ge) 人素質。
這個(ge) 結果可能與(yu) 平權法案反對者希望的剛好相反----“學生公平錄取”組織一直為(wei) 學術資格的“標準衡量方式”進行辯護,他們(men) 認為(wei) 考試分數、評分等級和課程作業(ye) 有助於(yu) 決(jue) 定哪些學生能在競爭(zheng) 激烈的學校勝出,而不應該是種族背景或其他主觀因素。
在采取平權措施的大約100所美國大學中,有一些已經準備針對高等法院的判決(jue) 采取針對性的“措施”,即在盡力遵守法律條文的同時,想方設法地留住平權行動精神。例如取消標準化考試要求、更多錄取低收入家庭學生,或是“第一代大學生”申請者、與(yu) 未錄取過申請者的學校合作、定向資助特定區域學生、要求申請者提交對“多樣性、公平性和包容性”這樣內(nei) 容的有針對性的個(ge) 人陳述等等。
然而,上麵這些要求和“措施”僅(jin) 僅(jin) 隻針對美國籍的學生,跟國際生沒有直接及必然關(guan) 係!
普林斯頓大學的一項研究發現,美國很多學校管理人員在統計學生信息時,經常將國際學生單獨統計,將其種族/族裔簡單地編碼為(wei) "外國人"(Nonresident aliens),而不指定種族群體(ti) 。而將多樣化種族背景學生區分為(wei) 西班牙裔/拉丁裔美國人、黑人或非裔(非西班牙裔)美國人、白人(非西班牙裔)、亞(ya) 裔等等。
斯坦福大學2021年CDS學生統計數據
Quora(美國版知乎)網站上,有一位網友關(guan) 於(yu) “平權行動是否對國際學生有影響?”的回答可作為(wei) 參考(https://www.quora.com/Does-affirmative-action-affect-international-students/answer/Lynn-E-31):
在哈佛、普林斯頓這樣頂級精英學校,一個(ge) 新生班級接受多少國際學生是有一個(ge) 相對比例的。無論他們(men) 多麽(me) 聰明、多麽(me) 有成就,讓一個(ge) 班級充滿來自中國或印度的學生,這種可能性幾乎為(wei) 零。
以哈佛大學為(wei) 例,通常招生官為(wei) 使學生群體(ti) 多樣化,會(hui) 盡量保證一個(ge) 年級的學生有接近50:50的男女比例、20%左右的國際學生、一定比例的低收入家庭學生、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學生、一定比例的運動員、一定比例的傳(chuan) 統學生、一定比例的極富創造力的學生、政治領導人子女的一些名額等等。----他們(men) 的目標是創造一種“平衡”,當然這些“標準”都不會(hui) 寫(xie) 成書(shu) 麵文字或形成正式文件。
因此,國際學生與(yu) 貧窮的美國少數民族學生直接競爭(zheng) 的情況其實並不存在。他們(men) 是在不同的“招生管道”中。(注:不同的“管道”有不同的招生標準,國際學生受名額限製,很難“擴招”。中國學生作為(wei) 國際學生的“大戶”,競爭(zheng) 更加激烈。)
綜合分析,最高法院的判決(jue) 有可能對今後在美亞(ya) 裔的申請有一定利好,但國際學生並未被列入“種族”考慮範疇,因此,應該不會(hui) 受到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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